经验当然是很多了,比如说像我们讲的风电,我们讲的并网法。这是德国实行的比较好的一个法律,就是说给风电一定的电价,假设投资者认为这个电价不可接受,认为会亏本,那么就不参加;有的制造商认为这个电价完全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就进入。它是给投资者一个非常明确的市场信号。我国也基本在向这个方向过渡,以前我们也采用了其他的一些方法,但是现在这个方法实施起来过早了一点。
英国采取的是竞争的方法,电网之间竞争,给的价格最低的竞争者得标。目前来讲,到了市场发育一定阶段的时候,比如说刚才我们说的太多了,这个时候可以采用竞争,目前我们认为,德国上网法在目前阶段更适合中国一些。当中国到了某个阶段以后,我们需要有更强烈的竞争,我们就可以采取竞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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