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改变本市建筑节能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建筑节能工作的措施相对偏软的局面,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广西南宁市率先在全区制定实施《南宁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这一建筑节能的地方行政规章。并于日前正式实施。
规定明确地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
此外,规定还对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提出了强制使用的要求(一)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符合上述情况的建筑,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