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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会议启幕 中国风电先遇阻力

日期:2009-12-10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赵栋

国际新能源网

2009
12/10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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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哥本哈根 会议 中国 风电

  12月7日,备受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如期召开,来自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参会。在未来的12天里,他们将在密集地举行气候谈判后,决定出2012年之后人类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

  而就在会议召开的两天前,联合国掌管碳交易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审批权的执行理事会(EB)第51次会议结束,中国数十个风电CDM项目暂停审批事件有了初步结果:其中十个项目被拒绝,其余项目进入复审(review)或修改(correction)阶段。

  被拒绝的十个项目涉及到五大发电集团以及其他地方电力企业。据记者了解,实际上,从2009年年中开始,EB便开始拒绝核准来自中国的风电CDM项目。这些项目累计已经达到50多个,这些几乎都是五大发电集团旗下项目。

  EB拒绝相对数量的中国风电项目,引发了“联合国对中国在碳交易中的角色不再信任”的猜想,而且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释放出上述消息,对于既是重要参与者又是碳信用额提供者的中国来说,矛盾重重,压力陡增。

  怀疑中国压低电价套补贴

  在联合国CDM项目审批执行理事会的官方会议报告中,对拒绝的原因有这样的表述:“成本费用上的改变可能会导致投资者投资动机的改变。EB不能够评估现行费用的合理性,因此不予注册。”

  但在这份报告的总体指导意见当中,也明确指出EB关注到风电项目对于发展中国家减排以及实现气候变化框架最终目标的重要性。EB将会继续批准符合《京都议定书》相关规定的风电CDM项目。

  有分析指出,这种表述表明了EB认为中国调低风电上网电价违反了“投资额外性”的原则,而此前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主席莱克斯·德容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及,过去一段时间,中国的风电CDM项目的上网电价和以前相比有变低趋势。

  2009年7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将国内风电上网价格由项目招标价,改为固定区域标杆价。四类资源区标杆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0.61元。

  联合国CDM理事会怀疑中国政府故意调低了风电上网电价,使得一些本来不存在投资额外性项目可以申请CDM。换句话说,EB疑心中国政府人为压低风电上网价格,来“套取”CDM的资金补贴。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曾在其网站上发布了由中国一丹麦风能发展项目办公室与中国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共同编制的《中国风电及电价发展研究报告》,并详细解读了中国风电电价的形成机制。

  该研究报告称,中国政府是依据风电本身发展的客观规律、电网的承受能力来确定风电电价,在确定电价时从未考虑CDM因素,定价过程完全与CDM无关。但是,如果没有CDM;中国风电发展速度不会如此迅速,更不会为减缓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作出如此巨大的贡献。

  尽管中国政府作出了解释,但是显然未能说服EB,而这种被拒情况除了风电领域,水电领域同样存在。

  2009年7月,我国云南与四川部分小水电企业所申请注册的9个水电类CDM项目同样遭到EB的拒绝或撤销,理由是我国水电装机有效发电量不足。

  以四川省凉山州为例,从2004年开始,不到5年时间,凉山州小水电企业已经达到107家,呈现井喷式增长。由于当地用电负荷小,无法消化剩余电力,电网发展又无法跟上电源发展的速度,造成水电站不能全年满负荷发电,特别是在丰水期,项目造成有效电量与申报电量相差悬殊而被拒绝。

  EB遭批评国内要反省

  针对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EB)暂停核准中国风电CDM项目一事,国际风能理事会(CWEC)和国际排放交易组织(1ETA)联合声明,对EB的行为提出“严重批评”。

  联合声明中,GWEC和IETA指责EB未对被拒绝核准的风电项目进行仔细论证,也完全忽略了风电项目利益相关方所提供的证据,认为“这个决定将对发展中国家的CDM项目、风能项目乃至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显然违反了其长期以来自我标榜和奉行的鼓励各国实行低碳政策的规定。”

  GWEC秘书长史蒂夫·索耶(Steve Sawyer)说:“关于中国政府故意压低风电价格以帮助风电项目获取CDM项目资金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事实上,自从2006年中国风电市场开始爆发性增长以来,中国政府对风电项目的资金支持是非常稳定的,甚至是在不断提高的。”

  在国际组织批评EB的同时,国内也在反省自身发展中的不足。针对水电CDM项目被EB拒绝的事件,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曾表示,目前我国的经济增长主要来自投资的驱动,特别是大量的国有企业盲目追求建设规模的投资热情远远高于对投资效益的关注。

  “在清洁能源的发展政策上我们也同样存在着过于重视形式、不够重视效果;鼓励投资建设多,注重实际应用效果少的倾向。”

  按照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是否达到实际减排效果,是EB审核项目时的最重要标准。而水电类CDM项目的实际发电量才是检验节能减排效果的最重要指标。张博庭强调:“我国小水电被拒的现实应该提醒我们,节能减排的成绩不在于我们投资建设的规模,而在于我们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

  哥本哈根会议已经启幕,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为各自减排指标开始艰难谈判,会场外关于低碳经济任重道远的讨论热度不减。然而在此当口,EB的决定却让项目参与方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况:在哥本哈根会议尚未闭幕之前,有谁能提前预知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政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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