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哥本哈根协议草案是18号深夜,首先由基础四国,即中国、印度、巴西、南非,与美国达成的协议。大会通过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大会也于19号在丹麦哥本哈根闭幕。
《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根据草案,协议本身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各国需要在2010年底另达成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
这份协议共有12项内容,协议指出,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是将全球变暖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协议沿用了此前提出的,到2020年,发达国家每年为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援助的中期目标,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需要每两年向联合国提交报告,汇报减排进展,并接受一定程度的国际监督。但协议同时保证,这些监察不会损害国家主权。
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虽然本次会议没有达成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他将尽力推动在2010年实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