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长达两周的艰难谈判,各国终于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取得一致,达成了《哥本哈根协议》。我们认为该协议既不是一份仅仅表示将继续磋商却无实质内容的意向性文件,也不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公约,而是处于两者之间。
《哥本哈根协议》共包含12条内容,我们认为最核心的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各国同意全球气温升幅不应超过2摄氏度的科学观点,同意在科学的基础上设定各自的减排目标来应对气候变化。这意味着未来全球气候谈判的科学基础并无分歧。
二是《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即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然而,与巴厘路线图不同的是,发展中国家未来的减排进度将经过“国际衡量、报告和审核”。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减排目标将直接接受国际监督,有利于防止某些发展中国家的低碳规划沦为一纸空文。
三是在实际延缓气候变化举措和实行减排措施透明的背景下,发达国家承诺在2020年以前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用于解决发展中国家的减排需求。这比之前承诺的100亿美元大幅提高,有利于帮助那些最容易受到冲击的最不发达国家解决气候融资问题。
此外,根据IPCC第四期的报告,林业将是30年内成本最低的减排手段。在哥本哈根协议里,各国达成共识将提供大量资金以减少滥砍滥伐和森林退化产生的碳排放。发展中国家将可以通过出售林业减排指标给发达国家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根据《哥本哈根协议》,我们认为2010年有两个时点值得关注:一是2010年1月底,按照协议,发达国家将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秘书处提交经济层面量化的2020年排放目标,并承诺单独或者联合执行这些目标。而发展中国家将向秘书处递交实行延缓气候变化的具体举措。第二个时点是2010年年底的墨西哥会议,各方将继续寻求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合约。
根据我们对哥本哈根会议的解读,我们认为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可能带来的以下几点影响:
1,中国单位GDP碳排放下降40%-45%的量化指标将不仅作为国家的中长期发展战略写入“十二五”规划,还将接受国际监督。按照中国在国际上“言而必行”的一贯作风,这意味着低碳政策的执行力度将有可能得到提高。中国的低碳发展将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由于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坚持其气候援助资金将主要用来帮助最不发达国家,因此2012年后中国的碳减排项目是否能继续通过国际渠道获得CDM收益将存在很大变数。
2,美国国内的气候变化法案很可能在明年的某个时点通过。奥巴马在哥本哈根会议上最大的收获是促成发展中国家减排的“可衡量,可报告,可审核”,这意味着反对意见最强烈的共和党人将不能继续利用发展中国家敷衍了事这一借口来抵制气候变化法案。此外,根据最新的二氧化碳危害鉴定报告和美国70年代清洁空气法,环保总署EPA将可以绕开国会直接对碳排放企业设定严格的排放标准。这件事情的意义在于:一方面,高耗能行业将选择避免接受环保总署监管,因此将不得不接受可以在参议院讨价还价的气候变化法案。另一方面,尽管全球碳减排体系还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美国国内的碳交易机制很可能在明年取得较大的发展。
3,虽然没有立刻达成全球性减排体系,但这并不影响各国内部不断完善其碳减排机制和出台相关政策。我们认为低碳发展的趋势已经形成,这对民间资本的投资预期和流向将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哥本哈根会议表明,高耗能行业的系统性政策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只可能越来越高。从未雨绸缪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来讲,企业将不得不主动适应潮流,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或扩大相关绿色领域投资。随着2010年经济复苏和信贷的好转,低碳领域将逐渐获得越来越多社会资本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