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哥本哈根大会在各界的争议声中尘埃落定,以大会形式发表的《哥本哈根协议》坚持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双轨制,进一步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1日表示,《哥本哈根协议》明确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当承担的义务和采取的行动,表达了国际社会在应对气候变化长期目标、资金、技术和行动透明度等问题上的共识,这是各方共同努力的成果,来之不易,应该得到珍惜。
自7日开始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旨在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12年到期后的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部署。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资金支持和监督机制等议题上产生严重分歧,原定于18日结束的会议被迫拖延了一天。
事实上,从1990年联合国大会启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以来,在过去20年的应对气候变化中,任何一次谈判都进行得艰难异常。作为国际气候治理成果代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更是历经艰难。从1991年气候谈判开始启动到1994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历时整整3年,而围绕其后续法律文件的谈判,更是持续时间更长。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京都议定书》生效就耗时8年。根据“巴厘路线图”授权,各缔约方应该在2009年底之前就2012年后国际气候制度达成新的国际协议,确立发达国家第二承诺期的减排义务。
专家指出,气候谈判中包括两个最关键要素:减排指标和资金支持。一方面,发达国家未能就2012年以后的中期减排目标做出量化承诺;另一方面,他们为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所应提供的资金支持缺乏具体方案。
不过,无论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的结果是否令人满意,都在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向前推进。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表示,本次会议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了一步;欧盟主席巴罗佐认为,虽然大会没有达到我们所确定的目标,但它是整个进程中的重要一步;中国外交部长杨洁篪也在会后指出,气候变化深刻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是当今全球面临的重大挑战,哥本哈根大会成为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重要契机。
杨洁篪表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会议取得了重要而积极的成果,一是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二是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坚实步伐;三是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
但是,由于应对气候变化事关各国切实利益,其中的分歧和矛盾错综复杂,各方博弈也是越演愈烈。
世界能源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院长何世红认为,哥本哈根没有形成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反映出各国利益纠结的不断加深,虽然各方意识到求同存异才能弥合分歧,但谁都不可能牺牲本国的利益,因此,哥本哈根协议是各国相互妥协的产物。
随着此次会议的结束,人们只能等待2010年11月在墨西哥举行的另一轮气候谈判,期望那时各国能够减小分歧,达成新的减排协议。但是,也对于分歧不断扩大的“两大阵营”来说,结果依然不得而知。
值得肯定的是,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经做出了表率。温家宝表示,中国愿意同各方一道,以哥本哈根会议为新的起点,切实履行承诺,加强合作,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