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日前在通过了《哥本哈根协议》后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落下帷幕。尽管会议未能签署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最后文件,但为国际社会加强合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哥本哈根将成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新起点。
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会议坚定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框架和原则,在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方面迈出了新的步伐,并且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了广泛共识。会议通过的《哥本哈根协议》为世界各国在未来达成首个真正意义上的限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全球协议奠定了基础。各国应在2010年1月将《哥本哈根协议》提交本国立法机构审议通过,并争取在2010年墨西哥城举行的新一届大会上最终使之成为法律性文件。在这个过程中,各方应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合作。
一是加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合作。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负有历史责任,这一点是不容否认的。在执行《哥本哈根协议》问题上,发达国家必须采取切实行动,兑现在减排目标、提供资金等方面所做的承诺;而发展中国家目前的任务是发展经济,在可持续发展道路上选择适合自己的减排方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绝不能选择相互猜忌、相互指责甚至相互对抗,只有通过合作,才能使全球变暖问题得到遏制,并为彻底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找到答案。
二是加强联合国框架下的合作。《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目前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国际条约,而联合国则是协调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主要机构。各国只能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多边合作,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合作,履行各自义务,尽早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推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寻求一项得到所有国家承认的、有法律协力国际协议的达成。除此之外,别无他途。
三是加强发展中国家内部的合作。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经济基础薄弱,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属于最容易受害的群体,众多的小岛屿国家更是面临着“灭顶之灾”的现实威胁。与此同时,不同的发展中国家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情况各异,更应该加强彼此协调,通过“南南合作”的方式,共同携手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一些主要的发展中国家率先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政策举措,不管是从应对气候变化的态度,采取行动的力度,以及取得的成效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都毫不逊色。在哥本哈根会议期间,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了充分、透明和顺畅的沟通,为推动会议取得成果做出了极大贡献。这一合作应该持续进行下去。
从哥本哈根会议进展的艰辛程度可以看出,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方面,各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根据有关日程,2010年6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还将在德国波恩举行新一轮气候变化谈判,并在2010年12月举行《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各国必须进一步协调立场,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过程,并且切实贯彻《哥本哈根协议》,推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事业取得切实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