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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获通过 低碳新能源长期受益

日期:2009-12-28    来源:国元证券  作者:国元证券

国际新能源网

2009
12/2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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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可再生能源法的决定,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将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增加了对各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作出统筹规划的规定,并确立了全额保障性收购这一重要制度。修改后的法律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确定在规划期内应当达到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制定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具体办法。修改后的可再生能源法还明确,建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我们看好与可再生能源相关的低碳经济与新能源板块。目前资本市场中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核电、环境污染处理等低碳细分行业具有较强的投资价值。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节能建筑、工业节能领域在更多政府扶持政策出台后,会有较多的投资机会。与下游比较,上游的设备制造行业具有较强的投资价值。看好上海、安徽区域低碳经济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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