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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达建筑设计节能标准不得评奖

日期:2006-12-14    来源:陕西建设网  作者:陕西建设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06
12/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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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达 建筑 设计 节能 标准 不得 评奖

    明年起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得参评“长安杯”“鲁班奖”

    近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的《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将严格新建建筑市场准入门槛,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工程,不予验收备案,并禁止销售和使用;相关单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减免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不得参加“长安杯”、“鲁班奖”等优质工程以及国家和省优秀设计的评选。

    目前,陕西省新建建筑已全面执行50%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出台的《陕西省建筑节能“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在“十一五”期间,新建建筑必须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西安市“十一五”期间将率先执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0年,陕北、关中地区开始执行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据了解,为了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5%的目标,省建设厅将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明年起,在西安、咸阳、商洛等浅层地能资源丰富的城市,陕西省将以太阳能、浅层地热为主推进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咸阳市和冰岛合作开发可持续利用地能,计划3年内投资3亿至5亿元,5年内地热供暖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第一个地热供暖系统,投资2500万人民币,已正式运行,供暖20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陕西省将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启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2007年全省完成30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改造。

    明年,陕西省还将强化建筑节能执法工作。依据《陕西省建筑节能条例》,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使用等全过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违反条例和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进行曝光,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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