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
《意见》要求在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领域的同时,积极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支持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水平,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
《意见》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财政补贴、节能奖励,对太阳能行业中发展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目前我市补贴的申请范围是市内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学校、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相关补贴标准为:基础教育学校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50%给予补贴;其他学校、宾馆按照新建太阳能集热系统投资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累计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最多不超过150万元,具体补贴资金数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