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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建“中国式”上网电价补贴制度

日期:2010-03-04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新能源网

2010
03/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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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阳能

  在大力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我国已在风能的利用上给予了上网电价补贴的政策扶持,但对于我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太阳能行业的上网电价补贴却仍尚无定论。虽然目前太阳能发电成本仍然高于风能,与我国的上网电价相差甚远,但我国太阳能制造行业已占全球制造产能的一半,并且大量出口到欧美国家。随着太阳能发电成本的不断降低,太阳能发电很有可能成为我国未来低碳经济走向世界的领头行业。

  一、发达国家对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的补贴政策

  1.制定明确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补贴

  欧洲和北美一些太阳能领先的国家都有明确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补贴(Feed-in Tariff,简写为FiT)政策,这些补贴规定在有些国家已成为法律义务。这些国家通过补贴太阳能发电成本与常规上网电价的差额,使技术尚未成熟和开发运营成本仍然较高的太阳能供电项目能够有长期稳定的合理回报,从而吸引部件、系统和运营商及投资人的积极参与,进而推动整个行业的持续发展。

  2.太阳能发电上网补贴的定价

  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太阳能发电的开发和运行成本,和一个预定的长期稳定的回报率,来确定相对的上网电价补贴。比如,2009德国给予太阳能发电€0.32-€0.43/kWh的补贴,其相对的长期回报率为7%-8%;而同时西班牙的补贴是~€0.41/kWh,由于优越的日照条件,长期的回报率在10%左右。对于不同项目规模和具体的应用,各国的补贴也会有所不同。并且根据对太阳能发电成本逐年下降趋势的预估,各国也制定了每年下调补贴的机制。

  3.国家制定的强制性联网政策

  欧洲和北美一些国家通过立法或合约的形式来保证太阳能发电项目能够顺利上网。德国、西班牙和加拿大的安大略省都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确保太阳能发电运营商和电网运行商在并网连接中的合作;而法国和荷兰则是通过政府参与的合约方式来进行。

  4.补贴的期限

  长期补贴是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的重要环节。太阳能发电运营商的运营期限多在15年到40年间,绝大部分都在20年以上,因此绝大多数的上网电费补贴都会在15-20年以上。

  二、建议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制度

  1.中央和地方合作的太阳能上网电价补贴计划

  目前,国家太阳能上网计划主要由国家发改委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但由于补贴金额较高而导致政策不确定性较大;而且我国各省日照和经济发展程度不同,一个全国范围的上网补贴电价计划可能不易制定。但可以考虑中央与地方政府结合制定以各省为基准的补贴方案,以确保有效地利用各省日照和经济资源,开始一些试点项目,比如江苏省的“金太阳”计划。

  2.统一定价与竞标相结合

  由于太阳能供电成本较高,为降低补贴成本可以考虑建立基本补贴价格和市场竞标相结合的机制,利用市场的供求关系来调节补贴成本,达到有效控制成本并调动市场积极性的目的。由于我国各地区日照差异较大,在补贴价格中设立浮动机制可以有效地利用各地不同太阳能供电成本。

  3.建立配额机制

  为了有效确保太阳能发电项目顺利并网发电,国家可以制定固定太阳能发电的配额,来保证电网运行商支持并网。这一配额机制可以是整体可再生能源配额的一部分。

  4.太阳能发电项目融资

  国家应鼓励支持私营企业、外国公司和基金承包和投资太阳能发电项目,并在融资过程中给以帮助。德国政府的kfw银行就专门为太阳能项目融资提供低息贷款,我国也可以考虑成立专门为可再生能源项目提供低息贷款的机构,来提升项目的稳定资金来源和减少融资成本以提高项目的整体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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