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去年以来争相表现出建设光伏电站冲动的主要省份而言,国家能源局主管官员3月18日的一次讲话,可能会让地方政府不断升温的“光伏热”有所降温。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史立山在3月18日举行的“回顾与展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论坛”上表示,目前我国大规模启动光伏电站建设的条件尚不具备,主要原因是成本较高。他认为今后要合理把握光伏电站的建设规模,不能为了建设电站而建设电站。
去年以来,作为应对金融危机、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举措之一,我国酝酿启动此前发展滞缓的国内光伏发电市场。作为探路之举,国家能源局去年3月举行了甘肃敦煌1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场项目的特许权招标,中标电价1.09元/千瓦时,这一项目于去年8月开工建设。
在建设光伏电站方面,地方政府表现出空前的热情。甘肃、宁夏、青海、江苏等日照资源丰富的省份,去年纷纷出台了大规模的光伏电站建设规划,以国有发电企业为主导的投资商也纷纷在这些地区抢占优质资源,其规划建设的光伏电站,无论是单个项目的规模还是每个省区的总体规模,均明显超过了国家的初步计划。
“不能为了建设电站而建设电站。现在很多地方的光伏电站建得很快,但没有示范意义,难以推动技术进步,就是为了把电站建起来。”史立山说。
目前,制约光伏发电产业快速发展的成本问题至今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尽管金融危机中光伏电池主要原材料多晶硅的价格大幅下降,光伏发电的成本已下降到1元-1.5元/千瓦时,但与火电等常规能源相比,依然较高,而国家提供的补贴较为有限。
史立山表示,目前不仅光伏电池成本较高,光伏电站的建设成本也居高不下。以宁夏为例,即便不计电池成本,建设1千瓦光伏电站的成本也达到8000元,与水电建设成本相当。在他看来,由于成本较高,今后如何大规模发展太阳能,需要冷静思考。
此前,在去年5月举行的一次行业论坛上,史立山就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中积聚的一些风险进行了预警。他当时表示,可再生能源产业既要积极发展,也要实事求是,不能简单地急于求成。
在3月18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产业工作委员会举办的论坛上,史立山提出,光伏电站建设要坚持试验示范,以规划为依托,合理把握建设规模。新建的光伏电站一方面主要用于新技术、新工艺的示范,为将来推广应用创造条件;另一方面主要用于解决特殊地区和特殊行业的用电问题。
国家能源局另一位官员曾在去年表示,未来两三年时间内,国内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以100多万千瓦较为适宜。在单个项目的规模上,1万千瓦或2、3万千瓦比较适当。同时,每个省的建设规模也应有一定限制。在并网方面,将以就近接入、当地消化为主,不会马上进行大规模远距离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