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0703-1040CIC2A192
华能宁武东马坊二期49.5MW风电场工程已经山西省发改委批准,为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现决定对该项目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承包人进行公开招标。
1、华能宁武东马坊二期49.5MW风电场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施工,现决定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工程范围
1、33台风机、塔筒的吊装。
2、33台风机、塔架、轮毂、桨叶及其附属设备的现场卸车、起吊就位和安装、密封处理工作,安装完成后并配合进行风机的调试工作。
3、33台风机及部分组件在位于存货场的卸货与装货,至安装场地的运输、卸货、起吊就位及其投运前的保管工作。
4、负责整台风机及风机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安装工作,风机、塔筒之间的接地安装施工。
5、负责33台风机塔筒吊装、塔筒内部电缆、照明安装及调试。
6、负责35kV箱变就位找正及调试前的保管、卸车工作。
7、风机与箱变间电缆、光缆敷设接线等工作。(不限于此)
2.2工程建设地点:山西省宁武县东马坊乡华能宁武风电场内。
2.3风电场的接地工程施工计划:
计划于2010年6月20日开工,2010年9月30日完工。(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为准)
2.5投标人资质要求:
2.5.1为满足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的需要,参加投标的承包单位(以下称“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火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方必须具有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及其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的经验、能力。甲方要求承包商应当具备协调处理因工程特点、工期和质量需求而产生的矛盾和关系的能力,并在任何情况下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同时,项目经理需要具备项目经理资质,项目经理一经确认不得更换。
2.5.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5.3投标单位应提供招标单位要求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和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2.5.3.1有关确认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及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5.3.2投标单位有近三年风机、塔筒吊装工程施工的成功业绩。
3、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标书领取: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4室
4.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壹仟伍佰元人民币(¥1500.00)。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及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9:30时,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会议室。
开标时间:2010年4月26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会议室。
投标时应附交本合同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人民币(10万元)(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华能宁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南内环街179号中环时代广场3单元701室
电话:0351-7996192
传真:0351-7996019
联系人:刘志军、易里坤
招标代理机构: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504
联系人:岳鹏、梁媛
电话:010-63348939/8929
传真:010-63373647
备注:我公司汇款账号请来电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