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驱车经过国内首条利用太阳能照明的隧道——烟台市通世路隧道时,只见太阳能光板整齐、和谐地分布在隧道口的山坡上,隧道内明亮的灯光把穹顶装饰背景——巨幅“蓝天白云”彩图及整个隧道映射得亮丽舒适,车行其中,舒心宜人。据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邹长清介绍,这个项目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的节能示范工程、山东省单体发电量最大的太阳能光伏电站,目前已通过验收。其太阳能光板面积达3000余平方米,可年发电13.8万千瓦时;隧道内采用了国家推广的照明产品T5节能荧光灯,这两项节能措施和技术的应用,每年可节约标准煤120多吨。
烟台市地处胶东半岛,具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光照时间在265天以上,年日照小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应用太阳能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优势。据悉,烟台市太阳能成套技术普及的步伐迈得较早也较大,2007年就成为山东省首个太阳能示范城,并一直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成套技术。目前,烟台市中心区新建多层住宅太阳能热水器使用率达到100%%,小高层及高层达到25%%以上,全市使用太阳能的新建住宅总建筑面积达500万平方米,每年可节约电能约2500万度,折合标煤5000吨。
用政策约束规范,推动技术设备应用常态化
在采访过程中,邹长清局长说:“市政府制定出台专门政策,以规范、引导、推动和推广太阳能设施设备使用,快速提高了太阳能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及其使用率。全面推广太阳能成套技术使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是保住烟台‘青山绿树、芳草碧海、白云蓝天’的重要手段;保住大自然赋予烟台的这一宜居乐业的原生态环境,也是保持和提升我市城市竞争力、发展生产力的重要举措和手段。”
因此,近年来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始终坚持以转变建设领域用能结构和增长方式为突破口,积极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建设生态城市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该局的积极推动下,烟台市于今年初专门制订出台了《关于加快太阳能成套技术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以政策为保障,并以强制力来规范、引导、推动和推广太阳能设施设备建设安装和使用。《意见》明确了推广实施时间表和具体指标要求:到2012年城市新建住宅须全部用上太阳能,安装使用率达100%%;力争3年内农村住宅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达80%%以上;确保烟台市在太阳能技术应用及其设施设备建设、安装、使用方面,继续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同时《意见》中明确,2010年,太阳能成套技术将在烟台市得到大力推广,今年该市房地产计划竣工面积将达916万平方米,其中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的住宅面积将达400万平方米。《意见》中提出,今年在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改、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包括别墅),必须应用太阳能热水器;新建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应用比例要达到总户数的50%以上。
此外,《意见》中还特意提到,在宾馆、洗浴、医院和有集中寄宿的学校等公共建筑及场所内,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且政府机构建筑以及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须带头应用太阳能热水器。同时,烟台市将认真落实山东省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三星级以上宾馆和教育厅所属高校将给予相应的补贴。
把好审批关,确保应用推广目标落实
日前,笔者在观摩烟台市莱山区四季花城小区太阳能应用情况时了解到,这个小区是烟台市比较早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建设的住宅小区。其一期、二期工程共计32栋楼已全部安装了热水器,其中多层采用直插式,高层则安装了壁挂式。居民在装修时,只需将洗浴及相关生活器具的端口同建房时先期布好的管线连接好,即可方便、快捷地使用干净的热水了。据悉,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求开发商在建设住宅小区时,对小区内的草坪灯、景观灯等公共照明设备要优先考虑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并鼓励在建筑设计中采用太阳能光伏LED照明技术,提高太阳能光伏技术的应用比例;开发商在拿地时须签署一份意见书,承诺对太阳能工程同步施工及其标准方面的约定;规划部门在审查规划设计方案时,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或建筑外观达不到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的都不予以审批。
烟台市将太阳能成套系统技术设备应用作为建筑一体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监管。从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各个审批环节入手,加强审批和监管力度,以确保应用推广目标落实到位。据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了对太阳能建筑应用方面的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具体环节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应用太阳能成套技术的开发建设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依据《烟台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减分;对未按规定监理太阳成套技术系统安装施工或监理工作不到位的监理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