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把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加强监督管理,开展全民行动等措施,节能减排取得重要进展,到去年底,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3.14%,扭转了“十五”后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上升的趋势。但是去年三季度以来,高耗能行业快速增长,落后产能死灰复燃,能源需求大幅增加,能源消耗强度、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趋势减缓。今年一季度,部分地区能耗强度由降转升,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要完成“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非常艰巨。
现在距“十一五”末只有不到八个月时间,必须坚定信心,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目标实现。今后一段时间,发展改革委将按照这次电视电话会议特别是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强化目标责任,加大问责力度。抓紧完成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报告,向社会公告考核结果。各地节能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兑现奖惩措施。提前做好“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总体评价考核工作安排,制定具体的奖惩和问责办法。
二是严控“两高”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项目审核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原则上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对未经审核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依法停电停水。严控“两高”产品出口。今年“上大压小”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确保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全年超额完成关停任务。
三是加快实施重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今年安排中央资金833亿元,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污染减排工程建设,形成年节能能力8000万吨标准煤。各地区也要加大投入,资金要向能直接形成节能能力的短平快项目倾斜。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加大高效节能空调推广的基础上,大力推广节能汽车、高效电机等产品,5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6月中旬出台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四是抓好重点领域,强化目标管理。突出抓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形成2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尽快公告2009年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发布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管理上水平。
五是加强用能管理,深化能源价格改革。加强能耗跟踪监测,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电网实施节能发电调度。制定和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调整天然气价格,推行居民用电阶梯价格,出台鼓励余热余压发电上网和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鼓励地方按照规定程序大幅度提高差别电价标准。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六是完善法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6月底前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制定发布一批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开展节能专项督察,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省级投资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高耗能企业电价优惠等问题。
七是开展全民行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好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组织新闻媒体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八是搞好形势分析,做好预警调控。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做好节能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6月底前制定预警调控方案,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会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精神,把各项工作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