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气候变化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末进入国际政治议程以来,有关气候变化研究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著作不断涌现。尤其是在美国学术界,其研究起步之早、出版学术著作之多、研究视角之新,都为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总体上来说,虽然美国学界现有的著述表现出不同的研究路径和多元的观点,但是从另一方面看,它们又具有共同的特点和研究偏好。出于分析的需要,本文暂且称其为气候变化研究中的“美国学派”。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无意就美国学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研究的各个方面进行详细梳理,而是遵循“问题导向型”路径,分别就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国际气候机制、能源问题与气候变化、伦理与全球气候治理、气候变化与国家和国际安全等几个领域,选取其中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进行评述。
一 关于美国气候外交的研究
早在冷战时期,时任美国国务院海洋与环境科学事务高级顾问的戴维·沃思(David A.Wirth)在《外交政策》杂志上撰文强调,面对气候变化对人类的潜在影响,国际社会应当加紧将应对温室效应提升到外交政策议程的高度。由于当时人们仍然怀疑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性,无论是在美国政策界还是在学术界,该问题仅仅处于“争议阶段”,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直到冷战结束之后,随着气候变化的科学性依据说服力的增强,以及气候极端事件的频发,国际社会开始就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谈判,力图实现有效的全球气候治理。而作为全球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的立场无疑至关重要。就在这一时期,研究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论著也开始出现。由美国环境政治学家保罗·哈里斯(Paul G. Harris)主编的论文集《气候变化与美国外交政策》是这方面颇有代表性的成果。该书主要就美国国内政治和对外气候政策进程之间的互动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例如,加里·布林纳(Gary Bryner)在《国会与气候变化政治》一文中专门就国会于1988~1999年期间对美国总统关于气候变化的倡议所做出的各种反应进行了分析和解释。布林纳认为,总统和国会之间的权力分立——前者谈判国际条约而后者批准条约并且通过立法来实施——是造成美国陷入国际气候谈判僵局的重要原因。国会之所以对气候变化问题采取犹豫的态度,部分地是由于考虑到支撑美国经济现状的预防性原则,而这是化石燃料行业的强大游说活动造成的。再者,国会的分权和分裂的结构也导致了它应对环境问题能力有限,国会议员在意识形态上的差异也对美国气候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尼尔·哈里森(Neil E.Harrison)通过借助“双层博弈”分析模式,探讨了国内因素对美国国际气候谈判的影响,他指出,“在全球气候治理中,《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的重要性甚至比不上美国的一次选举”。雅各布·帕克(Jacob Park)认为,除了白宫和国会,商业团体和关注环境问题的非政府组织等行为体,也对塑造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施加了重要影响。
如果说上述学者偏重于研究国内因素对美国气候政策的影响的话,那么米歇尔·贝特西尔(Michele Betsill)和保罗·哈里斯(Paul G.Harris)则是以国际因素为出发点,研究了国际气候规范对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影响。贝特西尔通过分析美国参与《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进程发现,国际气候变化规范实际上迫使美国去重新思考“什么才是国际社会中的一个合法成员”这一问题。面对国际气候规范的压力,美国不得不调整气候变化政策以提升其国际信誉。哈里斯甚至认为,“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一最重要的国际气候规范已经在美国产生了内化。此外,安德烈亚斯·米斯巴赫(Andreas Missbach)还以经济学中的法国“调节学派”(French regulation school)和公共决策模型等理论,分析了美国采取特定的气候变化政策及其政策工具选择偏好的决定因素。
不可否认,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不可避免地使美国社会在短期内承担经济成本。而在遥远的未来,减排的收益又不太明朗,这就使得制定一个成功的气候政策变得困难重重,甚至有人对大气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渐增持观望的态度。即使美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社会共识在增强,但是在选择何种最佳行动路线的问题上,美国国内仍然没有取得共识。斯坦福大学能源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项目主任戴维·维克托(David G.Victor)2004年出版的《气候变化:激辩美国的政策选择》一书提出了三种政策选择:一是作为一个现代、富饶的国家,美国有能力适应气候变化,言下之意是美国无需采取任何减排行动;二是敦促美国应当重新接受《京都议定书》,但前提是要对《京都议定书》进行修订,以提高其功效;三是建议美国自行采取单边行动,在国内“自下而上”(bottom-up)地创建一个低碳排放技术市场(意即从各州政府到联邦政府),这与“自上而下”(top-down)的国际协议(从国际层面到单个国家,如《京都议定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目前看来,继续游离于国际气候治理机制之外显然不利于美国国家形象的改善。相形之下,第二和第三种观点成为美国必须面对的政策选择。
一般认为,国家对物质利益和相对权力的追求是国际气候协定难以达成的主要因素。然而,洛伦·卡斯(Loren R.Cass)则对上述看法提出了质疑,指出物质利益和相对权力位置并不能够充分解释一国国内和国际气候政策的演变,规范性争论(normative debates)也是解释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卡斯在其著述中分别选取了美国、英国和德国的气候政策作为研究案例,通过对比分析他发现,除了行为体的物质利益、大国相对权力排序之间的互动等因素在塑造三国的气候政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外,国际规范性争论及与之密切相关的国内规范性争论也对三国的气候政策偏好产生了重要影响。与此同时,卡斯还提出了在一国国际和国内气候政策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两种规范性争论:一种是“谁应当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负主要责任”;另一种则是“指导全球减排的一般原则”。这些争论处于国际气候谈判的核心,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与美、英、德三国的国内及对外气候政策立场融为一体。一言以蔽之,只有将观念(规范)因素同物质因素结合起来,才能够更好地理解一国应对气候变化时的内外政策选择。卡斯的研究突破了现实主义单纯以权力、利益来解释国家对外政策的局限,有助于人们理解和预测一个国家在面对类似于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公共问题时可能做出的政策反应。
二 关于国际气候机制的研究
全球气候治理的主要手段就是通过创建有约束力的气候治理机制,使相关国家参与到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中。自1990年国际社会成立政府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委员会(INC)具体负责公约的谈判和制定工作以来,先后通过了一系列的声明、宣言、决议、协定等成果。这当中,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达成具有里程碑意义。因而,早期美国学界对国际气候机制的研究主要是围绕着这一公约展开
的。美国能源部能源效率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国际项目部主任罗伯特·狄克逊(Robert K.Dixon)编辑出版的论文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共同执行活动试点:经验与教训》是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成果。
该书专门针对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的共同执行活动机制(activities implemen-ted jointly,AIJ)进行了详细分析和评价。书中选取了12个国家,既包括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也包含经济转型国家作为经验案例分析对象,其研究主要涵盖了三大领域:一是就共同执行活动试点阶段对参与方和监督方所获经验的回顾、解读以及汇总;二是对上述经验数据进行甄别、归档;三是在解读和总结以上经验的基础上,就未来如何采取行动提出了规划性建议。参与撰文的作者既有政策分析人士和外交人员,也有科学家、工程师、项目开发商、律师、经济学家和其他专业人士,他们从各自所在行业的视角对公约及共同执行活动机制进行了探讨。因此,该书对于研究《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内在机理极具参考价值。
随着全球气候外交的深入发展,1997年12月,经过艰难的谈判,国际社会终于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该议定书首次为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规定了具体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此外,议定书还引入了清洁发展机制(CDM)、联合履约(JI)和排放贸易(ET)等三个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以成本有效的方式在全球减排温室气体。然而,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一些发达国家不仅没有成功减排,其温室气体排放量不降反增,这引起了一些学者对“京都机制”的质疑,有学者甚至发出“京都已死”的哀叹,戴维·维克托(David G.Victor)是悲观者之一。他在《(京都议定书)的崩溃和减缓全球变暖的斗争》一书中写道,“十年前,全球变暖政策的中心挑战只不过是促使实业家、政府官员和民众意识到气候变暖的危险,目前这种认知虽然增加了,但是应对该问题的最大障碍却变成了可行的国际合作架构的缺失。”换言之,在维克托看来,《京都议定书》不足以成为应对气候变暖问题的有效架构,其主要弊病在于“各国实际排放量和京都目标之间的差距,即政府在早期的承诺远远超过了其实际减排的能力。这种差距暴露了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根本缺陷:国际社会给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设置了毫无远见的目标和时间表。”
维克托虽然指出了《京都议定书》的内在缺陷,但并没有全面否定《京都议定书》的贡献。例如,各国要不间断地申报本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就是京都进程的重要成果。鉴于此,维克托提出未来可采取的应对气候变化策略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重开京都协议的谈判,重新设定减排目标及俄罗斯和乌克兰等国家的分配总量,采取一种循序渐进的方式来实现京都目标;二是任何旨在减缓全球变暖的协议都要有强有力的国际制度保障,目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建立汇集和评价信息的制度;三是应当采取一种新思维来构建控制排放的协议。京都机制虽然存在缺陷,但是它毕竟是国际社会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协调众多参与方利益的基础上达成的,是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如果推翻重来,谈何容易?况且新达成的国际气候协议也未必就完美无暇。
与维克托相似,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的沃里克·麦基宾(Warwick J.McKibbin)和彼得·威尔科克森(Peter J.Wilcoxen)也对《京都议定书》提出了批判。麦基宾和威尔科克森认为,气候政策的僵局直接源于《京都议定书》设计上的缺陷,其问题的根源在于议定书为温室气体减排设立了目标和时间表。为了批准议定书,相关国家不能顾及经济上的代价而毫无保留地实现减排目标,这对于拥有巨大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国家——如美国——可谓困难重重。与此同时,两位学者还进一步指出,《京都议定书》强调的国际排放贸易在政治上是不现实的,议定书也没有可靠的监督和强制遵从机制,一旦一个主要国家退出,它就会面临着崩溃的危险。值得注意的是,麦基宾和威尔科克森虽然在其研究中指出了《京都议定书》的内在缺陷,如缺乏强制执行机构和措施,但字里行间却充满了一种为美国退出议定书寻找借口的意味,这显然是有意回避了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问题。
根据《京都议定书》第三条第九款的有关规定,后京都机制(《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之后)的谈判不迟于2005年启动。因此,2005年后或日“后京都时代”的国际气候谈判与治理就成为各方新的关注对象。耶鲁大学全球化研究中心于2008年组织出版的论文集《全球变暖:审视京都之后》一书,探讨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与“后京都机制”。总体而言,该书基本上遵循了一种时间脉络,首先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知及其对人类的影响进行了回顾和分析,随后对《京都议定书》进行了评价,并就可替代性的气候政策选择做了尝试性探讨。该书还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大国(特别是中国和印度)未来气候政策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背景进行了全面地考察,为思考相关国家的气候政策走向提供了参考资料。与以往著作不同的是,该书着重强调了产生一种与气候变化本身相协调的时间框架的重要性,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后京都时代”全球气候问题及其治理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三 关于气候变化视域中的能源问题研究
尽管许多人类活动都会产生温室气体排放,而最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当属化石能源的燃烧和利用。根据美国世界资源研究所(World Resources Institute)的研究发现,来自能源生产、转化、运输、消费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占到全球温室气体人为排放的80%以上。由此可见,气候变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一个能源问题,它构成了整个气候变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8年,托马斯·卡斯特(Thomas R.Caster)就曾撰文呼吁美国必须提高能源效率以节省开支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电力生产行业占了美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1/3,美国的电力平均输送效率在1959年达到了33%的峰值,而随着技术的进步,这一数字并未同步增长。在卡斯特看来,这一方面是由于在美国,燃料燃烧产出的2/3电力被浪费掉了;另一方面是因为政府的管制和环境政策使得陈旧和低效的发电厂依然在运转。具体而言,美国的能源市场是不自由的,而且这种状况已经持续了70到90年。尤其是电力行业,所有有关电力的生产、运输、分配和销售都受到了专利保护的约束:专利保护代替了市场的力量,妨碍了创新,为提高能效设置了重重障碍,同时也降低了能源专业人士出售节能技术的动力。为此,卡斯特建议政府应当通过结束电力专利保护、消除提高能效的障碍和引导能源行业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等措施,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在这一过程中,引入市场的力量从而激发电力行业之间的竞争,对于提高电力使用效率、减少该行业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正是由于全球气候危机的日益加剧,作为清洁能源之一的核能的发展自然引起了学界的普遍关注。2001年,由贝拉姆·科苏瑙格鲁(Behram N.Kursunoglu)等人
编辑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全球变暖与能源政策》就对气候变化背景下核能的角色与未来走向做了专门的探究。在该论文集中,有学者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为未来核能的大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有学者指出,核能虽然是一种清洁能源,但是由于人们对核安全问题的普遍担忧,政府在建造核电站过程中必然面临着巨大的民意压力。况且,由于建造核电站的成本和技术难度均较高,这成为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还有学者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待核能和气候变暖问题,他们认为,以核能来代替化石燃料的燃烧固然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核能被各国普遍利用也意味着核扩散的加剧,这对国际安全构成了严峻的挑战。
此外,威廉·斯威特(William Sweet)所著《戒除碳习惯:全球变暖和可再生能源及核能的实例》一书,是有关气候变化与能源关系研究的力作。该书的宗旨是“使人们了解过去50年间气候科学领域发生的革命,以及人类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斯威特在书中首先对燃煤发电的社会、经济成本和收益进行了分析,并指出“虽然还不能确切地知道我们这一代人对大气的影响是否会给下一代人带来气候灾难,但是我们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基于此,斯威特探讨了在现有条件下,为了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低碳和零碳技术被大规模应用的前景。他尤其重视核能在未来美国能源消费中的作用,认为与其花费巨资投入到“清洁”火电站项目中,不如多兴建几座核反应堆来生产无污染、零碳排放的电力资源。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斯威特极力倡导人类社会应当大力推广应用以核能为代表的新能源,但他对传统能源的命运也做了冷静的判断:“考虑到美国、中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多数电力生产依然依赖于煤炭和石油燃烧这一现实状况,在本世纪以可再生能源来全面代替这两种传统能源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该书虽然以全球为论述背景,但主要聚焦点依然是美国,这再次凸显了美国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问题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除了在美国国内研究能源与气候变化问题之外,一些学者还积极参与了跨国的合作研究,麻省理工学院的约翰·多伊奇(John Deutch)教授就是其中之一。他与来自法国阿海法集团(Areva group)的安妮·劳弗基恩(Anne Lauvergeon)和印尼国家石油公司的韦德哈万·普拉维拉阿马查(Widhyawan Prawiraatmadja)两位能源问题专家合作,于2007年向美日欧“三边委员会"(The Trilateral Commission)提交了一份有关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问题的报告。该报告分别就气候变化背景下北美、欧洲和亚太三个地区所面临的能源安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在多伊奇所撰写的北美报告部分,他列举了四条应对气候变化和能源安全的措施:首先,美国在应对气候变暖问题上必须采取碳排放控制政策;其次,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大国必须就如何分担碳减排的成本问题达成广泛共识;第三,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要还是依靠碳捕捉和埋存(CCS)技术。美日欧三方应当尽快在世界范围内建起5到6个大型的碳捕捉和埋存项目,以此来证明该项技术的可行性和增强公众对碳隔离的可接受性;第四,在能源安全保障方面,多伊奇认为在采取新的措施以降低核扩散危险的前提下,应当鼓励和增加核能的使用。
虽然上述论述的侧重点不同,但都强调了核能在稳定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积极作用,这一方面与当前核能在一些国家得到广泛应用的现实状况有关,另一方面也说明,只要国际社会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积极开发可再生资源和清洁能源技术,人类就有理由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有效缓解感到乐观。
四 关于伦理与国际气候政治的研究
气候变化不仅涉及不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的分担问题,而且由于从温室气体排放不断增多演变成现今的气候暖化现象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因而气候变化问题还涉及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等伦理问题,尤其是在2001年小布什政府不顾国际社会的反对退出了《京都议定书》之后,国际气候政治中的价值、道德、正义和公平等伦理问题迅即成为学界关注的焦点。2002年,由宾夕法尼亚跨学科环境政策联合研究部(Pennsylvania Consortium for Interdisciplinary Environmental Policy)主管唐纳德·布朗(Donald A.Brown)推出的《美国炎热:美国回应全球变暖的道德问题》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性著作。
布朗认为,以往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研究一直局限于能源、环境、经济发展等“硬性”方面,从而忽视了对于该问题的道德、公平、正义等“软性”因素的关注。众所周知,美国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中长期扮演了一种“拖后腿”的角色。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上之所以如此消极,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确定性一直未得到百分之百的证实,盲目减排得不偿失;二是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将会严重损害美国的经济,削弱美国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如果其他发展中大国(主要指中国、印度)不参与减排,美国单方面减排的效果将会被其他国家的排放抵消。
但在布朗看来,美国寻找借口逃避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同时,却忽视了如下事实:首先,无论是从历史累积排放量还是以现实的绝对排放量来看,美国均长期居于世界前列;其次,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如果美国都无法做到减排,那么其他国家更无从谈起;第三,基于公平和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国家不应与发达国家承担同样的责任。总体而言,该书所传递的信息是,美国最近几年在气候谈判问题上推卸责任的行为在道德上是不可以接受的,而建立气候变化问题的道德维度是继续推进气候谈判的关键所在;在未来几年的全球变暖谈判中,美国需要面对一系列重要的道德问题。
如果说布朗的著述主要围绕美国自身的道德问题进行批判的话,那么汤姆·阿萨纳斯卢(Tom Athanaslou)和保罗·贝尔(Paui Baer)的研究则从一个更宽广的层面对气候变化问题中的另一个伦理问题,即公平问题进行了分析。他们在《致命炎热:全球公平和全球变暖》一书中强调,气候治理中的公平——不是小小的改变,而是南方国家人民真正的发展性公平——是不可或缺的。两位学者认为,面对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人类必须寻求一种公正的可持续发展路径,这种路径不仅是为了富人和强者,也是为了穷人和弱者;不是植根于地方角落,而是面向全球各地。为此,他们还呼吁国际社会经过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尽早制定出一份建立在公平利用大气权利基础之上的、能够替代《京都议定书》的第二代气候协议。
蒂蒙斯·罗伯茨(J.Timmons RoBerts)和布拉德利·帕克斯(Bradley C.Parks)分析了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之间的“不公平”问题在全球气候谈判中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他们在《非正义的气候:全球非公正、南北政治和气候政策》一书中指出,全球“不公平”削弱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合作性努力——它是通过加强“结构主义者”的世界观和许多贫穷国家的因果信条、侵蚀普遍信任的基础、提升特殊主义者
的所谓“公平”解决理念来实现的。两位学者通过研究发现,任何有效的“后京都”气候协议必须注重声誉、补偿公平、全球主要环境行为体的战略影响和各国发展利益,这些因素与一个国家是否愿意,以及有无能力批准该协议密切相关。即便是最好的制度设计,例如向贫穷国家提供援助的协议、交错性的温室气体减排期限、有差别的减排计量方式等,也不会消除南北国家在气候政策上陷入僵局的潜在诱因。从根本上来说,气候变化是一个“不公平”问题,它的解决很可能需要借助非常规的、甚至是极端的政策干预。不过,罗伯茨和帕克斯也提出了中肯的建议,那就是发达国家援助发展中国家,使后者走上更加公平的、经济上可持续的低碳发展之路。他们认为这才是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真正出路。
毋庸置疑,“公平”是国际气候政治中的一个关键问题,它对于达成任何有意义的气候变化问题解决方案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现有文献中,多数研究者只是泛泛而谈,并没有细究“公平”的含义,《气候变化适应中的公平问题》一书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憾。该书是英国廷德尔(Tyndall)气候变化研究中心的成果之一,有六位美国学者参与了其中的撰写工作,占到作者总数的一半。该书所指称的“公平”包含“分配性”公平和“程序性”公平两个方面,前者是指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在空间上的分布是不均衡的,这些负面影响对各国人民的生活质量、经济福利及安全的影响是不尽相同的,要区别来对待;后者是指由于历史上的和当下的不公正性,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谈判中缺乏维护和推进自身国家利益的能力。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异质性也往往导致它们在国际谈判中各谋其利,从而无法形成团结的集团向发达国家讨价还价。“分配性”公平和“程序性”公平问题经常相伴而生,难以分割,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机制改革、形式扩展等问题,都会涉及到这两个方面的“公平”。上述著作所提及的“公平”、“不公平”及“分配性”公平和“程序性”公平等分析模式,对于理解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谈判问题上的矛盾,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谈判地位、谈判行为和政策立场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五 关于气候变化与国家和国际安全的研究
气候变化问题最初局限于环境领域而由科学家讨论,然而随着近年全球气候危机的不断加剧,气候问题作为一种“现实存在的威胁”开始对国家和国际安全产生重要影响。在美国政学界,从安全视角来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分析报告和相关著作也相继涌现。
早在2003年10月,美国国防部就给当时的小布什政府提交了一份名为《气候突变的情景及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意义》的秘密报告。该报告对2010至2020年的全球气候变化情景做了如下预测:亚洲和北美洲的年平均温度下降2.8度,北欧下降3.3度;整个澳洲、南美洲和非洲南部的关键地区年平均温度上升达2.2度;在欧洲和北美洲东部人口密集的农业产区和水资源供给地区,干旱将持续几十年;冬季暴风雪和大风增强,西欧和太平洋北部将遭受更强烈的大风天气。该报告据此指出,气候变化将会引起食物短缺、水资源匮乏及能源供应紧张等问题,因此报告认为,美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挑战发生了变化,“军事冲突发生的诱因不再是意识形态、宗教或者国家尊严等因素,而很有可能会是国家对自然资源(诸如能源、食物和水等)的争夺。”
2007年4月,由退休将军组成的美国海军分析中心军事咨询委员会发布了题为《国家安全与气候变化威胁》的报告,从军事角度评估了气候变化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这是继2003年的“气候报告”之后,美国军方再次抛出的有关气候变化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评估报告。该报告认为气候变化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未来几十年,气候变化所导致的某些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海平面上升、冰川消融、人口迁移、致命疾病加速蔓延等,可能会迫使美国改变现有安全体系。此外,对海外能源的严重依赖也会影响到美国国家安全,特别是在面对敌对政权和恐怖分子时,美国的应对能力将显得更加脆弱。报告还指出,气候变化会对美国军事领域产生重要影响。这体现为:军事装备使用寿命的缩短及维护费用的增加;北大西洋风暴的增加会影响到美军的海上军事行动;海平面的上升将危及美国驻扎在海内外沿海军事基地的安全。
该报告还进一步指出,气候变化将增加国家间政治上的敌对和不稳定因素,美国可能会卷入更多的地区冲突。在容易遭受气候变化负面影响的脆弱地区,由于粮食产量下降,居民疾病增加,可用水资源日益减少,大量人口为寻找新资源而迁移,经济和环境条件进一步恶化,这些可能成为一些国家滋生内部冲突、极端主义、独裁主义和种族主义的温床。气候变化可能造成更为严重和持续性的自然和社会灾难,导致社会需求超出政府掌控能力,从而引发政治混乱。在许多亚洲、非洲和中东国家,气候变化将严重恶化本已十分恶劣的生存环境,为政治动乱埋下隐患。
报告最后给出了如下几点建议:(1)政府应把气候变化的潜在威胁纳入美国国家安全防御战略体系;(2)美国应在国内外发挥积极作用,以避免气候变化破坏全球安全和稳定;(3)美国应向国际社会承诺,帮助欠发达国家更好地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4)国防部应加快改进业务流程和技术革新,通过提高效能来加强美军战斗力;(5)国防部还应评估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事件等对军事设施的影响。
与此同时,美国国家情报委员会于2008年11月发布的题为《2025年全球趋势:转型的世界》的全球趋势预测报告,也谈及气候变化安全问题。报告指出,2025年世界将开始感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尤其是能源与气候变化的相互影响会更为突出。同时,气候变化有可能使北冰洋在航道里程、能源和矿产资源等方面具有战略意义。各国对迅速变化的环境的感知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采取单边行动,以确保资源、领土及其他相关利益。各国是否愿意参与多边气候合作取决于诸多因素,如他国行为的影响、经济与环境利益等。正因为气候变化的影响是全球性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远非一国所能承担,因此需要各国在全球层次上采取一致的行动。
除了上述三份气候变化安全研究报告之外,美国布鲁金斯学会在2008年推出的《气候灾难:对外政策与气候变化的国家安全含义》一书。该书是在数位科学家、气候专家、外交和国家安全研究人员专门就气候变化问题对国家安全影响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汇编而成。书中详细列举了气候变化给国家安全带来的八种潜在挑战:(1)加剧南北国家之间的紧张;(2)造成“气候难民”的产生和迁徙;(3)给人类健康带来负面影响;(4)加剧水资源的匮乏;(5)恶化核安全和核扩散问题;(6)加重国家社会和政治机构的负担;(7)对政府的效率、能力和权威提出了挑战;(8)加剧世界政治的失衡。具体就美国而言,作者认为未来十余年中,美国国家安全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包括:美国全球地位的逆转、国家武装力量的重建、在保持美国广泛影响力的同时如何体面地摆脱伊拉克战争泥潭、保持阿富汗的稳定、能源安全的确保、重新思考如何打击暴力极端主义、政府威信的恢复、自然或人为引起的疾病的应对、消
除对新出现或未知领域的恐惧等。其中,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就属于新出现或未知领域的范畴。有学者指出,根据现有的科学研究判断,如果美国不主动应对气候变化,气候问题将会成为外交和国家安全领域与上述其他问题并驾齐驱,甚至超越它们的最棘手的安全问题。还有学者甚至认为气候变化将会重塑这一代和下一代人的世界观及其对美国世界角色的认知。
六 总体评价
综合以上美国学界研究气候变化问题的文献,可以看出美国学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研究的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从研究范围上看,美国学者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呈现出全面性和多元性。研究主体中既有耶鲁大学、麻省理工学院等大学的教授,又有政府部门如国防部、国家环保局等的退休官员,还有一些智库如布鲁金斯学会的研究人员和环保活动家;研究内容既涉及到环境、能源和安全等“硬”的方面,也有有关伦理、国际机制和政策法规等“软”的领域;研究成果中有的以专著和论文集的形式出版,有的则是以咨询报告和报刊评论等形式发表,个别的还以秘密报告的形式供白宫决策者参考。
其次,从研究进程上来看,气候变化问题主要是在冷战后兴起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这与其本身作为一种“国际问题”而出现的演进过程具有同步性。虽然人类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认知由来已久,但是该问题真正进入国际议事日程却是在冷战即将结束之际。1988年,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共同建立了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开启了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评估议程,标志着气候变化作为一个“国际问题”开始登上世界政治舞台。进入后冷战时代,一个以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科学评价活动为背景、以温室气体减排为主要目标的国际气候谈判和外交博弈开始拉开帷幕。正是在上述背景下,气候变化问题也逐渐从美国政策议程中的“边缘”进入当前的“中心”位置。与此同时,美国学界开始对气候变化问题做出回应,相关研究成果也从过去的“零星片语”到如今的“枝繁叶茂”。可以说,美国学界对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进程与气候变化问题的“热度”和“国际化”进程具有惊人的同步性。
再次,从研究路径上看,跨学科研究是一大趋势。众所周知,气候变化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环境、法律等多领域、多学科和跨国界的综合性全球问题,它不仅具有环境意义,还具有经济、政治和国际战略意义。美国学界最初对气候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某一个学科领域,国际关系学者主要从政治学角度对国家气候政策及国际气候机制的构建进行研究;经济学者主要局限于气候变化背景下的能源、贸易问题研究;而社会学者则倾向于从道德、伦理的视角来审视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责任和权利问题。但是随着近年美国学者对气候变化问题研究的深入,集各学科领域于一体的综合性研究正成为一个新的趋势。例如,由美国战略和国际研究中心(CSIS)与新安全研究中心(CNAS)于2007年11月联合发布的《后果纷扰的年代:全球气候变化的外交政策与国家安全含义》报告,撰写者涵盖了大气科学家、外交人士、政治科学学者、海洋学家、历史学家和国际安全专家等。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有些研究成果不乏对美国气候政策的反思和批判,但在一些关键问题上,美国学界尚未给予应有的关注,这一点在贸易保护主义方面体现得尤为明显。气候变化领域的贸易保护主义主要源于不同国家对温室气体排放量、产品碳含量标准等方面的不同界定,特别是那些来自发展中国家或者经济转型国家的出口商恐怕将无法满足发达国家的“碳排放/含量”要求。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6月通过的《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就规定,在2012年以后,如果进口产品产地的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高于美国同行业的排放量,则总统有权对这些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显而易见,美国的这项政策实际上是打着保护气候的幌子,搞“碳贸易保护主义”或“碳贸易歧视主义”,其目的是将“碳关税”作为打击发展中国家贸易的一个工具,以此争夺低碳经济的国际话语权。因此,针对本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美国学者不能避重就轻,而是要对这一政策所引发的潜在后果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就如何帮助美国远离贸易保护主义提出有效的建议。
总之,冷战结束以来美国的气候变化政治经济学研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无论是从广度来看还是就深度而言,其研究水准都处于国际前沿位置。中国学者在气候变化国际关系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与美国同行尚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考察美国学界在气候变化政治经济学方面的研究现状,对于推进国内的气候变化研究,无疑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