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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面积两万平米以上公建须节能评估审查

日期:2007-03-02    来源:中新网  作者:吴庆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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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03/02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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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北京 节能 评估审查

 中新网北京3月2日电(记者 吴庆才)北京市官方一日发布了《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今后北京市建筑面积在两万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二十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及其它年耗能在两千吨标煤以上的项目,都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被屏蔽广告]

  按照管理办法,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等。

  今后,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和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北京市发改委将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没有节能验收记录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样将不予验收备案。

  同日,北京官方还对节能目标按年度、行业、区县进行了具体的分解,以期“十一五”时期能够实现节能百分之二十的目标。

  官方还提出,政府机构将率先节能,并建立政府机构耗能统计体系,列入定额考核管理。同时,冶金、石化、电力等五大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在五千吨标煤以上的重点企业将加强节能工作;对新建设建筑将严格执行节能百分之六十五的设计标准;在交通运输节能方面,将推广应用燃油节约技术,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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