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滨海新区、宁河县、蓟县列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可再生能源示范县”,并给予先期补助资金5800万元。目前,市财政局已陆续将中央资金拨付到建设单位,今后两年示范地区将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60万平方米。
据介绍,在城乡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是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促进建筑节能,培育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组织城市及县级示范,有助于发挥地区整体优势,推进可再生能源高水平、规模化应用。滨海新区、宁河县、蓟县具备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承担着探索推广模式、积累工作经验、发挥样板效应的责任。目前,滨海新区已形成风力发电、绿色电池、太阳能电池组成的三个板块与新能源产业聚集区优势,再生能源产业呈现良好发展趋势。宁河县和蓟县则在太阳能推广、沼气应用和利用生物秸杆固化技术,为百姓提供清洁廉价可再生能源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按照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滨海新区要在2012年7月31日前累计完成示范任务208万平方米,宁河县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累计完成示范任务37万平方米,蓟县要在2011年10月31日前累计完成示范任务15万平方米。以上任务面积均为示范区内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为此,有关区县成立了专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目标任务,根据资源利用条件、技术经济性、建设进度确定示范项目,优先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大型公共建筑、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列为示范。
天津市财政和住房建设部门对项目进度质量实施督促检查。区分政府办公建筑、商业性公建、居民住宅等应用类型,分别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同时,支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通过运用财政政策工具,带动能源服务公司以及金融机构资金投入,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关部门要求,示范地区要迅速行动起来,狠抓项目进度,尽快形成节能能力,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