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点项目建成投产
按照生物燃料乙醇“十五”发展专项规划,国家批准建设了4个生物燃料乙醇生产试点项目。截止目前,已形成生产能力102万吨/年,其中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10万吨/年、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30万吨/年、河南天冠燃料乙醇有限公司30万吨/年和安徽丰原生化股份有限公司32万吨/年。上述4个企业已累计生产生物燃料乙醇120多万吨。
二、推广使用成效显著
200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5个省及河北、山东、江苏、湖北4个省的27个地市开展车用乙醇汽油扩大试点工作。目前,经有关省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中石化)两大公司的共同努力,上述省份和地区均已完成试点任务,已实现年混配1020万吨生物乙醇汽油的能力,生物乙醇汽油的消费量已占全国汽油消费量的20%,圆满完成“十五”期间推广生物乙醇汽油的既定目标。
三、取得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一)发展生物燃料乙醇战略决策意义深远。生物燃料乙醇作为可再生能源,其发展动因源于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稳定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与消费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实践证明,在世界石油资源紧缺、原油价格不断攀升、环境压力日益加重的情况下,积极发展生物质产业,是用科学发展观解决当前影响我国社会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的积极探索,决策正确。
(二)建立严格的市场法规和监管体系,确保了推广工作有序进行。世界上许多国家均把开发利用生物燃料乙醇作为解决未来能源安全的重要战略途径之一,并通过政府立法和产业政策予以实施推进,这也是国外的成功经验。从我国的实践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试点区域的省份均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严格市场准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对我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和车用生物乙醇汽油推广使用起到了重大作用。
(三)政策扶持与市场竞争有机结合,为产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为积极推进生物燃料乙醇产业的发展,国务院8部委联合制定颁布了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并在财政税收价格政策方面给予扶持,是成功的。同时,有关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并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在粮食供应、乙醇生产、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建设以及乙醇汽油市场销售价格等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引进竞争机制,有力地促进了推广的进程,试点成效显著,为下一步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国有大企业参与,保障国家战略顺利推进。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的政策要求,车用乙醇汽油指定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负责生产供应,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原则上由两大公司在各自参股建设的生物燃料乙醇项目产品销售区域内,按照规划方案,依托现有油库进行改造。总体上看,从生物燃料乙醇和组分油的生产与供应,到乙醇汽油的调配和市场推广使用,具有生产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中石油、中石化大企业对于确保市场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充分发挥了市场主渠道的作用,能够承担重任,确保了试点工作取得成功,减少了推广的风险。
(五)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加强指导,确保推广有序展开。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公安、财政、税收、商务、环保、工商、质检等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如质检部门,为打击非法掺烧甲醇的行为,及时下达了GB17930-1999《车用无铅汽油》国家标准修改单(国标委工交函[2004]52号),规定“不得人为加入甲醇,车用无铅汽油中的甲醇检出限量为不大于0.1%(质量分数)”。另一方面,试点区域内各级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战略部署,并具体指导本地区推广工作,包括政策宣传、市场监管等。特别是地方成品油社会批发企业经营乙醇汽油问题,以及社会民营加油站的改造都得到圆满解决。
试点表明,生物乙醇汽油作为一种新型生物燃料,是目前世界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重点,在我国完全适用。对比普通无铅汽油,生物乙醇汽油改善了油品的性能和质量,技术上成熟安全可靠。同时,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继巴西、美国之后第三大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