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批节能重点工程建成投产。“十一五”期间,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电力、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围绕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工程,累计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1400多项,形成节能能力约2000万吨标准煤。水泥行业纯低温余热发电、钢铁行业高炉压差发电、低热值煤气发电、加热炉蓄热式燃烧技术等一大批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在全省得到广泛应用,水泥企业通过实施纯低温余热发电改造满足了企业1M3的用电需求,南钢、沙钢等钢铁企业余热、余压发电占企业用电量40%以上。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能效电厂建设,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建设60万千瓦能效电厂规划目标。积极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3年累计推广节能灯1000多万只。
结构节能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江苏传统产业提升发展,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十一五”期间,累计淘汰落后炼铁505万吨、炼钢657.2万吨;关停小火电机组723.094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3251万吨、玻璃14.5万标箱、焦炭444万吨、造纸50.3万吨、酒精13.9万吨、制革25万标张、印染4.2亿米、化纤16.5万吨。
重点领域节能全面展开。“十一五”前四年,江苏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1%左右,千家企业和百家企业累计实现节能量843万和473万吨标准煤。新建节能建筑55766万平方米,设计阶段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既有建筑节能改造97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7291万平方米。交通运力结构有较大改善。
制定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出台《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建立实施对落后产能、落后高耗能用能设备和超产品能耗限额用能的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制度。
节能法制化建设取得可喜进展。修订施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颁布实施《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制定水泥、烧碱等一批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强化节能监察机构队伍,完善检测仪器装备,保障执法经费,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监察(测)机构,初步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察(测)执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