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广东开展低碳示范省建设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关键的一年。建筑节能工作如何开好头、迈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科学编制“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切实加强建筑节能的法制和机构建设。要加快建筑节能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依法管理。要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加大管理力度,认真履行建筑节能的行政管理职能。
科学编制“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要认真总结“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所取得的经验,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完成“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报本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要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明确建筑节能目标进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考核,确保将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对建筑节能工作的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探讨扶持建筑节能的激励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建筑节能的财税补贴、价格优惠等激励政策,积极培育建筑节能的市场机制,促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培训的力度。要继续加强对设计、审图、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增强相关人员的建筑节能意识,提高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建筑节能人才的稳健成长。
加强建筑节能监管。要加大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强化施工图审查备案和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情况的检查,切实防止施工图审查与实际施工两套图纸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材料的质量检测和把关,加大对违法责任单位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