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晶澳(扬州)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正式通过省建设厅专家组的验收,这个在市政府东、西大院和市委党校建设的“太阳能屋顶”项目可向所在楼宇输送“绿电”(又叫“太阳能电”),它的年均发电量达98.21万度。据悉,项目建成后所发的电力除供所在大楼使用外,将来多余的电流还可输送到国家电网中,让市民共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效益。
该项目安装面积35080平方米,有效利用面积15000平方米,年均发电量98.21万度,以设计寿命计算,可发电2656.25万度,按照火力发电的煤耗计算,一年能节约标准煤455.5吨。此外,还可以减少大量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和烟尘的排放,节能减排效益非常明显。
据介绍,该项目于2010年10月获得省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并开始正式实施,这也是财政部下达的首批国家太阳能光电应用示范项目之一。太阳能光电建筑除了节能减排、无噪音、无污染以外,还有诸多优点,如无需占用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可原地发电、原地用电,在一定范围内可以节省电站送电网的投资;在建筑屋顶及墙的南立面上直接吸收太阳能,夏季可有效降低墙面及屋顶的温度。
据扬州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所在的市政府东、西大院和市委党校周围无高大建筑,视野开阔,不会形成大量阴影,是安装光伏系统的优良场所。在市政府机关大院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是大力推进创建“绿色机关”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产生相当大的社会影响力。一方面该项目全部由晶澳(扬州)太阳能光伏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充分展示该市近年来在高新科技产业,特别是光伏产业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提高城市的综合形象;另一方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的决心,具有良好的“低碳”示范效应,能够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投身生态市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