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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莒县库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配套塔架及法兰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1-04-26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作者: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国际新能源网

2011
04/2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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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电电力 莒县库山 风电场 风电机组 法兰采购 招标

招标编号:GDDL-JX-SBZB-2011-001

  招标编码:CBL_20110425_6666912

  开标时间:2011-05-23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山东

  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受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国电电力莒县库山一期风电场工程风电机组配套塔架及法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外感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莒县库山一期风电场工程。

  工程地点: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库山乡北部,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规模:国电电力莒县一期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48MW, 安装24台国电联合动力UP2000-96-IIIA风电机。

  工程性质:新建

  四、招标范围:

  国电电力莒县一期风电场工程(48MW风力发电项目/2000KW风力发电机组)的风机塔筒(含塔筒基础环、塔筒各段间及机舱和塔筒的法兰联结)、附件及其相关的服务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制造企业法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必须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营业额须大于1亿元人民币。

  5.2 投标人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场堆、工艺流程须满足本项目的需求。切割、卷制、焊接、喷砂必须在合适的厂房内进行,要有足够大的露天堆场满足本项目的储存要求。应有数控切割机、激光检验仪、四辊卷板机等必须设备。上岗焊工必须持有经省、市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与工作相适应的上岗证。

  5.3用户签署业绩证明,投标人应在近2年来有连续2年从事塔筒制造的业绩;投标人近二年内有年产200台/套1500KW以上塔筒业绩;投标人有 1500KW塔筒在四个49.5MW及以上风场一次性成功安装并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具有2MW塔筒制造所需加工设备证明及业绩证明。

  5.4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上一年不得亐损)等方面必须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5.5 投标人必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5.6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的最低要求,必须提供技术性能保证值和带星号(“☆”)的技术参数的技术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认可有资质或国际公认单位出具的投标塔筒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有关鉴定材料),达到技术先进、成熟、质量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5.7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 塔筒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包括国内非关键的配套部件)需经招标人确认并且必须是制造企业(标准件或低价的小部件除外),必须已与 150套及以上类似投标型号的风机塔筒及基础环的定型的产品配套,并成功投入商业运行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5.9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因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的行为,特别是在国电集团系统投标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中标后不履约等行为)。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下载《普通用户使用说明》并按照要求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填写相关信息(基本信息、资质、业绩等)、签署《信息服务及招标信息下载服务协议》,经确认后,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1年4月25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1:00,13:30-17:00(北京时间)。

  八、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考察。

  九、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单位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十六号院1号楼15层1518室

  邮政编码:100039

  招标文件售价分别为:2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进行报名,填写信息并提供相关资质文件。同时按下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地址汇款,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文件的项目名称以及标的物名称、招标编号。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用汇款、存款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概不负责.

  汇款银行及帐号:

  户 名: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

  帐 号:6214292016770

  汇入城市:北京市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1年05月2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三、开标地点:北京广运饭店(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电话010-51936688)。请关注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的开标通知。

  十四、招标信息通知:

  招标信息通知详见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www.gdlygc.com.cn)。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电电力山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75-1

  联系人:姜全超

  电 话:0535-39720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16号院1号楼1518室

  邮 编:100039

  传 真:010-57657705

  报名联系人:周继红/马勇

  联系电话 :010-57657706/7772

  电子邮件:zhoujihong123@163.com/mayong@gdlyg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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