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正在研究制定有关规范风电项目审批制度的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在核准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以下风电项目之前,须拿到国家能源局的复函,否则不予通过。
记者随后联系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进一步了解这一消息。梁志鹏表示,该报道可能混淆了“审核”和“审批”的概念。正在制定的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不管多大的风电开发方案,都需到国家能源局进行年度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按照之前规定的风电项目开发审批程序进行。
此外,国家能源局的审核内容并无特别要求。内容包括,电网接入和送出是否具备条件、当地风能资源是否值得开发、土地条件是否具备等。审核的目的主要是为过快的风电发展速度降温。“国家能源局的审核主要是起一个告知的作用,把握全国风电的发展规模。这本来就是政府管理的一个环节,只不过之前规定得没有这么明确而已。”梁志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