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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 7月起重型柴油货车须达国五排放标准

日期:2017-06-09    来源:上观新闻

国际新能源网

2017
06/09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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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柴油车 汽油车 汽车污染

   在流动源的污染控制上,上海又出新招。6月8日,上海市环保局宣布,2017年7月1日起,在上海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必须达到国五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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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型柴油货车具体是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GB 17691-2005)规定的,N2类和N3类柴油载货汽车。其中,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吨,但不超过12吨的载货汽车;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吨的载货汽车。
 
  据统计,近年来,上海重型柴油货车呈逐渐增长趋势,2016年新增量在1.5万辆左右,每年新增氮氧化物和一次颗粒物排放约6400吨和180吨左右。新增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国五标准后,每年可削减氮氧化物和一次颗粒物960吨和90吨左右,即在原有基础上削减15%和50%左右,其减排效果还将在车辆生命周期内长期体现,有助于上海市大气环境的长远治理。
 
  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公告)和《上海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沪环保防[2017]99号)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上海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型从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客车,进一步扩大到重型柴油货车。届时,在上海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必须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上海市环保局表示,从2017年7月1日起,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上述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不过,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30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上海的国四标准重型柴油货车,在2017年7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含25日)经上海环保部门确认,仍可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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