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刚结束,国家能源局就上线发布了两个征求意见稿,《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一个实施办法《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试行)》。刺不刺激,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能源局的很多文件都是环环相扣,如果仅单一考虑一个文件的作用,类似期望一粒仙丹解决所有问题,是脱离实际的,也是不现实的。鉴于时间紧张,本次仅解读非水可再生能源
配额制和相关证书。未来将结合过去的几个重点政策,为大家更清晰画出政策的脉络。
以下为正文部分:
之前针对配额制有很多的思路,这次的文件最重要的就是明确了思路,即考核
电网企业和用电端,对电力市场的所有参与者来说非常重要。
1. 这次配额制考核谁,任务是什么?
没有发电公司,没有发电公司,没有发电公司,发电公司不承担配额考核
2. 绿证、证书和替代证书是不是一回事?互相之间有什么关系?
不是一回事。绿证是自愿性质的,且绿证是有替代补贴的作用。证书是强制的,替代证书是证书完不成的情况下,帮助履约企业完成配额指标。
3. 购电协议中,是否包括补贴部分?
“纳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补助目录的项目产生的非水电证书,在购电方按照购电协议规定全额结清购电费用后转移给购电方。”这个购电协议中不包括补贴部分,补贴还是按照原有程序发放。
4. 电网出售替代证书的钱是补到可再生能源基金中吗?
不是,“电网企业出售替代证书形成的资金,用于补偿经营区域可再生能源消纳费用的支出”。说白了,这个钱给电网啦,作为他们拼命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补偿。
5. 完不成配额有什么制约措施?
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建设规模、取消该区域申请示范项目资格、取消该区域国家按区域开展的能源类示范称号等措施,按区域限批其新增高载能工业项目。
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核减其下一年度市场交易电量,或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对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违反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有关规定的企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正文完
对比2016年“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这次配额制征求意见稿,部分省份的可再生能源2020目标有调减,但更多的省份是调高的(很多省份压力很大)。
下一期解读将包括以下问题,如果大家有特定的问题可以留言:
6. 发电企业可再生能源电力以脱硫脱销电价卖给电网后,证书就算卖给电网了还是证书可以单卖?
7. 为什么拥有燃煤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承担的配额指标应高于所在省级区域的配额指标?
8. 电网的任务是自己完成,还是督促购电方完成?
9.未来电力交易中心,购电企业可以单独采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