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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文 | 长春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日期:2018-07-12    来源: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新能源网

2018
07/12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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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长春市 湖长制 工作方案

  近日,国际节能环保网从相关网站获悉,长春市发布湖长制工作方案并实施。该方案以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详情如下:
 
  长春市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湖泊管理保护工作,根据《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和《长春市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长春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落实河长制。以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为基础,进一步强化湖泊管理保护,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泊管理保护机制。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等工作。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
 
  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自然湖泊,以独立湖泊为单位设立湖长。波罗湖设立市级湖长,其它湖泊设立县级湖长。南湖、北湖、西湖、八一水库等城区重要水体仍由原河长担任湖长;其它湖、库可根据保护和管理需要,按照全覆盖的原则,可独立设置或与其汇入河流“捆绑”设立湖长。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全市湖泊水环境质量初步改善,严重污染水体大幅度减少,水生态环境实现好转。有效遏制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各类涉湖违法行为。建立湖泊长效补水机制,努力实现湖泊水域面积只增不减、功能不衰减、生态不恶化。
 
  到2030年,全市湖泊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水土流失面积不断减少,全面建成水生态保护体系;湖泊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全面形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湖泊水域空间管控力度
 
  划定全市湖泊岸线,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沿湖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流域、区域涉及湖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强化湖泊岸线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泊、违法占用湖泊水域岸线,最大程度保持湖泊岸线自然形态。确保湖泊水域面积、行洪蓄洪能力、生态环境功能不受影响。
 
  (二)加大湖泊水资源保护力度
 
  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湖泊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监管,坚持节水优先,结合节水行动,建立健全节水用水机制,从严控制取水总量。建立湖泊补水机制,科学制定湖泊补水方案,加快推进西部波罗湖等湖泊的河湖连通工程,增加湖水量。
 
  (三)加大湖泊水污染防治力度
 
  要突出源头控制,全面加强对湖区及入湖河流周边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调查,制定综合防治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严格入湖排污口设置审批和日常监管,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突出监测体系建设,科学布设入湖河流以及湖泊水质、水量、水生态等监测站点,加密监测频次,全面掌握湖泊水域生态环境质量。突出分类治理,对入湖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湖泊,全面排查入湖污染源,制定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湖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对水质达标的湖泊,应继续强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
 
  (四)加大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力度
 
  全面开展湖泊健康状况评估。对生态环境良好湖泊,继续强化保护措施,因地制宜推进湖泊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和沿湖湿地公园建设,进一步提升生态功能和环境质量。对生态环境恶化湖泊,采取截污控源、底泥清淤、生物净化、生态隔离等措施,有序推进综合治理与修复。加快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同步推进入湖河流系统治理,恢复水系自然连通,逐步改善湖泊水质。加强湖泊水生生物养护,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五)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根据全市水功能区区划确定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进一步强化湖泊水环境整治,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湖泊和入湖河流整治,加快推进南湖、西湖、八一水库等水体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湖泊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湖泊水体的流动性,努力改善湖泊水环境。
 
  (六)加大湖泊执法监管力度
 
  健全湖泊综合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禁非法排污,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打击废污水直接入湖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清理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以及违法捕捞、设障、取用水等行为,集中整治湖泊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严格按照《长春市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进行监管巡查,积极探索利用遥感、航摄、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实行湖泊动态监管,对涉湖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早恢复。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体系
 
  把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体系,把湖泊已经设立的各级河长统一更名为各级湖长。各级湖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湖长职责
 
  湖长是湖泊管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捕捞等突出问题。其他各级湖长对湖泊在本辖区内的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湖泊管理保护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
 
  党政领导担当履职是落实湖长制的关键所在。各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细化实化湖长职责,健全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各级总河长对辖区内江河湖泊管理保护负总责,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湖泊管护工作。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共同抓好任务落实,形成湖泊管护合力。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协调工作。
 
  (四)抓好基础工作
 
  抓紧组织制定湖泊名录,完善各级湖长名录,调整湖长制公示牌。建立“一湖一档”。根据不同湖泊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科学编制“一湖一策”,尤其要与入湖河流“一河一策”通盘考虑、相互衔接、形成整体、发挥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促进湖泊休养生息。抓紧划定全市所有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管控。建设河长制湖长制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收集分析并及时发布湖泊管理保护的基础信息和综合管理信息。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和分析评估体系,及时掌握湖泊水体水域变化情况。跨行政区域的湖泊,上一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
 
  (五)严格考核问责
 
  各地要把湖长制纳入河长制考核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确保一同部署、一同推进。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泊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湖长名录公告、湖长公示牌、河长湖长APP、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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