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信委制定印发了《昆明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增加资金使用方式。在原有的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资本金注入方式。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明确资金使用以贷款贴息为主,其他方式为辅。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上限。为了完善节能减排激励机制,对于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最高金额从原先的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其中新能源开发应用项目不超过200万元。对于采用项目补助扶持的,每个项目补助最高金额从原先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并相应提高了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助标准。
三是完善目标责任管理。实行专项资金使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与节能减排的考核目标挂钩。
四是加强资金核拨管理。资金计划下达后,先行拨付70%的资金,剩余的3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核拨。凡是项目结束后不组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剩余的30%扶持资金,并全额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