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政策规定,在2011年7月1日以前核准建设、2011年12月31日建成投产、尚未核定价格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统一核定为每千瓦时1.15元。2011年7月1日及以后核准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以及2011年7月1日之前核准,但截至2011年12月31日,仍未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除西藏仍执行每千瓦时1.15元的上网电价外,其余省(区、市)上网电价均按每千瓦时1元执行。该政策将不适用于其他接受政府补贴的光伏项目,如金太阳工程等。
同时,文件没有对上网电价的补贴年限给出任何说明,但我们都知道,补10年和补20年给投资商带来的投资回报率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