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行动方案》中提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实现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在优化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方面提到,示范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对于《云南省新型储能实施方案(2024—2025年)》提出的“云南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中项目,电化学储能项目未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未在2026年底前实质性开工建设的项目调出“云南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
科学谋划项目。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优先根据规模和布局组织梳理上报新增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向云南电网公司推送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清单,云南电网公司应及时办理接入等手续。各州(市)应加强对清单内新型共享储能项目的监督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倒卖项目开发权等变更清单内项目实际控制人的行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及内容。
没有纳入推送清单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不进入调节容量市场进行容量租赁,不享受容量电价或容量补偿等支持性政策的新型储能项目,稳妥有序由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新能源发展和消纳需求进行规划统筹,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充分提醒项目业主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科学合理进行投资决策。
限期完成项目建设。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纳入推送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清单的项目业主,2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完成备案后,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质性开工时限电化学储能项目不得超过1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不得超过2年,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半年内)。整改期满仍未实质性开工建设的,州(市)能源主管部门收回项目开发建设权,并向省能源局报备,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磷酸铁锂储能项目开工后8个月内应投产并网,最长不得超过1年;全钒液流储能项目开工后1年6个月内应投产并网,最长不得超过2年;压缩空气储能项目开工后2年6个月内应投产并网,最长不得超过3年。省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实施项目滚动调整。
《云南省2025年集中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清单》共公布28个已投产项目,规模为5.455MW/1.111GWh;10个在建项目,规模为2.05GW/5.75GWh;7个正处于项目前期,规模1.45GW/3.5GWh。
详情如下: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促进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2026—2027年云南省新型共享储能项目重点布局区域.docx
附件3:云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doc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
2025年 12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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