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财政部、住建部联合下发通知,初步确定了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名单,并对外公示。通知对2012年度中央财政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具体为: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 (构件型与支架型),补助标准为5.5元/瓦,对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利用形式(建材型),补助标准为7元/瓦。与年初暂定的补贴标准相比,两种形式补贴均下降了2元/瓦。
根据公示内容,记者初步统计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共计128个项目,总装机容量约为22.5万千瓦,补助额度为128728万元,其中江苏省总装机容量最大为20846.95千瓦,补助金额为11644万元。
通知还对列入2012年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单位建设施工周期进行了规定,要求须在项目批准后一年内,即2013年5月底前完成相应的光伏发电装机任务。
业界认为,与大型荒漠光伏电站相比,光电建筑一体化和光伏屋顶电站,能够节省建设土地,避免长距离电力输送与损耗,减少中间环节,技术上较容易实施。
根据2012年年初发布的《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要求,光电一体化示范项目必须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比如,晶体硅光伏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不得低于14%,输出功率衰减率2年内不高于5%、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15%;非晶硅组件全光照面积的光电转换效率不得低于6%,输出功率衰减率两年内不高于4%、10年内不高于10%、25年内不高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