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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企业应对“双反”不宜见招拆招

日期:2012-05-23    来源:电子信息产业网  作者:王世江

国际新能源网

2012
05/2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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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

    2011年 10月 19日,以SolorWorld为首的7家企业组成的太阳能制造联盟(CASM)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申诉,要求美国联邦政府对进口中国的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超过100%”的进口关税。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公布中国光伏反补贴方面的初裁结果,税率为2.9%~4.73%,结果令人稍感欣慰。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光伏电池及组件的反倾销税初裁结果,税率高达31.14%~249.96%。其中,尚德电力将被征收的税率为31.22%,天合光能为31.14%,英利等其他应诉企业为31.18%;未应诉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率249.96%。这是迄今为止,中国光伏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最高的一次。

    类似美国“双反”的国际贸易壁垒,其实并不算新鲜事。要想一劳永逸解决相关问题,中国光伏行业应从以下3个方面积极应对。

    一是卯足内劲。首先,要争取欧美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其次,要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附加值,避免我国光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贸然挑起价格战。最后,要及时启动国内光伏市场,提高对国内光伏产能的消化能力,避免由于贸易纠纷给产业带来重大影响。

    二是积极“对外”。在全球经贸往来愈加密切的今天,国际贸易纠纷也会越来越多,将呈常态化发展。首先,应了解“游戏规则”,认真研究WTO等相关贸易规则,做到知己知彼。其次,在遵守“游戏规则”的框架内,抱团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最后,应主动出击,见招拆招之外还应及时先发制人。

    三是鼓励企业“走出去”,优化产能的全球布局,到一些新兴或潜在的光伏市场所在地区建立工厂。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应协同研究意向国的人文、法规、投资环境等相关情况。其次,企业可通过组团或抱团的形式在做好准备等情况下,有条不紊地实施“走出去”战略。最后,政府也应当在财税等方面给予“走出去”的企业大力支持。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与这些国家的经贸往来,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减缓国际贸易保护压力;另一方面可使光伏产品进一步靠近终端消费市场,扩大产品的销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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