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诸多环节的发展中,存在着产业链不完善、市场营销手段少、受众意识培养乏力等诸多不足。除政府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宣传造势外,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发展还要着力吸引多种资本力量介入,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力度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在今年的正式施行,发展可再生能源被摆上了重要的战略高度。来自国家法律的明确规定、政府部门的优惠税收政策、广阔巨大的市场需求空间,这些都为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市场化奠定了强有力的基石。然而,我国企业在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推广、售后服务等诸多环节的发展中,存在着产业链不完善、市场 营销手段少、受众意识培养乏力等诸多不足。
政策空间催生市场空间
目前,我国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其中,目前应用较多、市场较成熟的集中于太阳、风、水等领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旨在推动以秸秆、甘蔗、玉米等农林产品以及畜牧业生产废弃物等为代表的生物能源发展。
政府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可谓不遗余力。前不久,财政部高层又透露,为促进生化物质能源的发展,财政部正在研究建立成本分摊机制与风险分摊机制的财税政策,通过政府直接补贴以及免征企业5%的消费税和17%的增值税等措施,真正推动这一领域的快速健康发展。
政策空间催生出巨大的市场空间:发展可再生能源,市场需求量和发展空间巨大,无论是作为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或是外资企业,只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和实力储备,都应该迅速投入到这一市场的竞争中。
产业化刚刚起步
尽管我国可再生能源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和空间,但是由于这一领域仍处于发展之初,多数企业还处于摸索和成长初期,短期内也很难形成对市场全局的把握和有力推动。导致企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推广手段缺乏、市场受众培养空白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阻碍了产业的快速发展。
同时,由于这一领域的发展多是区域性集群式发展,而且政府部门在进行政策扶持和重点项目的试点,也采取了区域性倾斜政策,因此很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氛围。以燃料乙醇为例,发展的重点就集中于东北三省,河南、安徽、河北、山东、江苏等省。如此一来,一些民营经济强势或者海外资本活跃的地区,短期内很难参与到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制造和市场推广过程中去,也造成了这一领域的市场化水平趋低,竞争程度不够。
整个产业和领域的社会认知度不高也阻碍了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进程。对于可再生资源替代的社会适用性、稳定性等内容,社会受众认知度普遍缺乏。如对于沼气替代天然气、乙醇替代汽油等应用,受众缺乏相应的了解,短期内也不敢贸然尝试。这实际也折射出社会宣传以及相关企业在市场推广工作的缺力。
尽管如此,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市场化运作过程中,仍然涌现出一批优秀企业的典型模式。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皇明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条件下,先在国内市场进行了太阳能科普宣传,启发了消费者对太阳能的认知,又依靠创新技术,建立了一整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体系,使产品的自动化、规模化、产业化均走在世界的前列。
未来发展着眼三点
应该说,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明确方向和发展重点,到国家立法予以明确保障,再到相关企业积极投入,社会各界全面响应,不过短短几年时间。因此,总会存在不足和弊端,但这并不会因此影响到我国可再生能源今后的市场化运作和发展。
眼下,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相关企业,或者社会受众,都应积极合作,共同推动这一领域和市场的稳健发展。
第一、政府及相关企业要共同造势,整体推动。政府除了制订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发展措施之外,还应当借助全国主流舆论媒体的力量,全面启蒙社会受众的认识、了解和接受意识。企业则应该顺势发展,全面加快市场化拓展步伐,构建技术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等产业链体系,确保相关产品落地生根。
第二、吸引多种资本力量介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领域的优势,对社会各种资本拥有足够的吸引力。而眼下关键的问题则在于以民营、外资为代表的商业资本对于这一领域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切入点,短期内不敢盲目介入。因此,还需要进一步活跃这一领域的资本力量,整合多方力量共同发展。
第三、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的力度。可再生资源作为一项由国家明确并支持发展的领域,对于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技术体系构建要求较高。特别是面对今后全球化的市场竞争和能源竞赛,衡量一个国家竞争实力的重要因素就是对于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因此,对于任何企业而言,从发展之初就应当明确这一根本,从而构建一套完善的技术竞争体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