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基础能源主要是煤,并且自身没有石油、煤炭等能源产业,能源基础供应过度依赖于外地。针对这一情况鞍山市于2002年率先在东北地区制定了《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开展和推动工业节能、建筑节能、节能监测、电力监测、工业节水、节能技术推广、节能技术改造等工作,使鞍山市年耗能情况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鞍山市目前地区万元生产总值消耗已由2002年的2.32吨标准煤降到1.92吨,下降了17.2%。工业节能、建筑节能、电力监测等工作,使鞍山市年耗能情况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
三年来,鞍山市针对节能工作开展了进社会、进家庭、进学校、进单位等工作。如2005年5月,鞍山市相关部门对全市年耗能1000吨以上标准煤的32家企业开展了资源节约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仍在使用老化、淘汰设备的13家单位分别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更换;为确保鞍山市节约用电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鞍山市组织市经委、节能办会同鞍山供电公司、市电力行业协会等部门先后对全市66千伏、10千伏变电所及鞍钢电气有限公司、鞍山双岭水泥有限公司、各大医院等40多家单位进行了节电安全大检查,对27家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今年,鞍山市更是开展了多项专项检查。如今年4月,鞍山市节能办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机动车节能执法检查,共查处老旧高耗能车辆124台,对万科、鞍钢花园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施工管理、新型墙体材料实施状况等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检查了解到鞍山建筑基本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除了加大检查力度,鞍山市还积极进行节能改造及技术推广。2002年到2005年,鞍山市为企业改造锅炉43台,每年节约煤可达1500万元,深得企业好评;2004年引进世行贷款2700万元,其中1880万元投入市北美热力总公司用于锅炉外网改造;鞍山天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研制开发甲醇汽油,该产品甲醇含量为70%,甲醇改性添加剂为30%,混合生产出车用高清洁97号甲醇汽油燃料。目前,该产品已在鞍山地区广泛销售。
节能不仅给企业带来实惠,也给国家节约了资源,更使鞍山的节约型社会逐步构建。鞍山市下步还将根据《鞍山市节约能源条例》的规定,积极建议政府对节能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从节能效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给予奖励;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制度,建立节能监察制度,建立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建立节能资金保障制度,建立企业耗能报告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