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我国启动了“千家企业节能行动”,专家称,其内核就是节能自愿协议谈起节能自愿协议,蒋芸话音朗朗:“现在知道的人多了,愿意实践的企业也多了,真让人开心!”
蒋芸是中国节能协会里专门负责节能自愿协议项目的专家,最近六七年,她一直在这个领域里辛勤耕耘。她说,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办、国家统计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在重点耗能行业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标志着自愿协议作为一种节能新机制,步入发展的黄金时代。一种崭新的节能机制1999年,对蒋芸来说,是一个起点,那一年,她开始接触节能自愿协议;1999年,对我国节能事业来说,也是一个起点,那年10月,作为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的子项目,我国启动了中国自愿协议项目。
所谓自愿协议(VA),指的是政府(或授权机构)与企业间达成的一种协议。在协议中,企业主动承诺达到一定的节能抑或环保目标,政府则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激励措施,其评估审计由第三方实施。自愿协议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非强制性节能措施,它可以有效地弥补行政、法律手段(强制性节能措施)的不足。
蒋芸认为,与强制性节能措施相比,自愿协议至少有三个好处:一是灵活性大。从宏观上看,自愿协议实施形式非常灵活,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灵活设计实施方案及形式,甚至连自愿协议的名称都不出现,协议内容、配套政策等亦有很大空间。对企业而言,只需承诺达到某个节能或减排目标即可,实现目标的方法和路径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政府几乎不予干涉。二是成本低。与出台行政性政策、制定法律法规相比,政府通过自愿协议可以用更低的费用更快地实现刚性的节能和环保目标。更何况,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远比自愿协议的实施成本大。三是兼顾节能和环保。上世纪90年代,在国际社会对减排二氧化碳的磋商还没有明确结果时,许多欧洲国家就将自愿协议作为减排二氧化碳的国家政策。目前,欧美的自愿协议多数就是针对减排温室气体而设计的。
作为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自愿协议一箭双雕:不仅让政府实现了节能环保目标,而且使企业提升了生产、管理、技术水平,降低了成本,增加了效益,并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一种颇具成效的实践回忆六七年前,蒋芸说那是一段艰辛的岁月,她与中国节能协会的专家一道刚开始推介自愿协议时,人们的眼神疑惑而又冷漠。然而,她们坚守着。经过一番推介和调研,在分析了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石化等重点耗能行业,比较了山东、上海、江苏、辽宁、河北等省市之后,她们选择了山东钢铁业,选择了济钢、莱钢进行自愿协议试点。
2003年4月22日,是一个有纪念意义的日子。那一天,山东省经贸委分别与济钢和莱钢签署了节能自愿协议,这是我国第一批自愿协议,它拉开了自愿协议登陆中国的序幕。据蒋芸介绍,协议的考核指标包括节能、环保、经济指标在内共13项。按照协议,这两家企业承诺3年内实现节能3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这一目标比其最初目标高了13.75万吨。作为一种鼓励,政府免除了这两家企业的能源审计,在企业挂上了“节能自愿协议试点企业”的牌匾。数据显示,仅经过一年的实践,两大钢铁企业就节约22.4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022吨、二氧化碳13.4万吨,实现节能效益1.22亿元。在试点的示范下,山东省内城市迅速行动。2003年11月,青岛市15家企业签署节能自愿协议,承诺到2005年累计节能28.5万吨,节能效益1.6亿元,减排二氧化硫4911吨,减排二氧化碳17万吨。据了解,这15家企业的能耗占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的72%。2004年,烟台有色集团成了烟台市节能自愿合作协议的试点,并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