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24日13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公司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