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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新举措再指囤地开发商

日期:2006-06-28    来源:《中国建设报·中国楼市》  作者:陈红艳

国际新能源网

2006
06/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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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土 资源部 举措 囤地

6月1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尽快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国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从即日起,在一个月内确切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但尚未开发土地的面积、位置等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囤地现象严重者将被彻底曝光。 
  严打土地囤积 
  这一通知是对国务院办公厅5月29日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细化:对于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在这之前,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曾在4月27日联合重拳出击,公布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这次国土资源部再次发布通知,意思显而易见,是期望从根本上杜绝囤积土地”。业内人士表示。 
  据了解,现行的《城市房地产法》和早前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虽然对闲置土地处置作出了规定,但开发商利用各种名目变相囤地现象依然严重。到2004年底,全国规划面积共有闲置土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的土地400万亩,相当于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的7.8%。而在“8·31”政策执行前,北京市场上已经供应了大量的用地,但这些用地并没有在近年来形成产品供应。 
  2002年到2005年的北京市住房建设供地清查摸底结果表明,目前北京未开发的土地面积4000公顷,规划建设面积8000万平方米,占已出让住宅用地面积总量的53%,相当于北京两年的土地开发量。 
  按照此次通知的要求,全国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从即日起,在一个月内确切掌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取得但尚未开发土地的面积、位置等情况,并在媒体上公布相关信息。公布的内容主要为,2004年以来,已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位置、名称、用途、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开发利用情况等。通知还要求,从即日起两个月内,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各市、县公布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 
  负责起草该文件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城镇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情况,有利于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稳定市场心理预期,是调整土地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的重要内容。 
  新政考验开发商 
  业内人士表示,政府此次攻势之猛,对开发商将是一场考验。该人士说,现在开发商最着急的不是90平方米和70%的两个指标,而是“国六条”中关于收回闲置土地的细则——他们开始怀疑,过去的生存方式是否会改变——闲置土地随时有可能被收回,而对开发商而言也随时有血本无归的可能。“现在土地问题才是他们的当务之急”。
  在利嘉地产营销副总李俐看来,如果政府在回收闲置土地和执行土地出让金问题上决不手软,这对开发商资金使用将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那些资金实力不强的企业将会彻底失去开发能力,而自有资金比例过低的企业也将丧失舞台。 
  实际上,国土资源部在“国六条”之后态度就非常明朗。 
  在6月13日召开的“2006中国地交会”开幕式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表示,“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资源又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在城市房地产业发展中,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少占、不占耕地。必须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此外,要积极支持城市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大户型和低密度的住房建设用地,坚决停止别墅建设用地”。 
  而在6月1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对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导致土地被违法占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领导干部,将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即日起,开始清理“以租代征”违法用地、闲置土地和别墅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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