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能源网讯:笔者近日到青海出差,在与当地光伏业界人士交流时获悉,原本火热的光伏投资潮遇到了一股寒流,尤其是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的海西地区,部分光伏电站开发企业已经开始谋划转移投资方向了。而带来这股寒流的“元凶”就是新近业界热传的光伏分区上网电价政策方案。这一方案最初是在今年5月由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光伏分类上网电价政策研究报告》提出的,经过近几个月的发酵,在业内的影响力日见深远,并已经影响到了实体产业的发展。
该报告将我国各地区光伏标杆电价测算为:一类资源地区0.8元/千瓦时,二类资源地区0.9元/千瓦时,三类资源地区1.0元/千瓦时,四类地区1.1元/千瓦时。
其在光伏发电定价方式的显著特征是太阳能资源越丰富的地区,光伏上网电价越低,而太阳能资源越差的地区光伏上网电价越高。其根据为光伏发电在太阳能资源富集区的度电成本相对较低,在太阳能 资源较差的地区度电成本相对较高。
笔者以为,如果采取分区电价,太阳能资源富集区的优势和竞争力不复存在。按照此定价方式的引导,光伏将走向一个歧途,光伏发电的投资将从资源丰富区向资源较差的地区转移,这样为获取相同的清洁电力,势必付出更多的代价。应该实施怎样的光伏上网电价政策,笔者认为应综合考虑以下三方面因素。
首先,电价标准应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条款。在《可再生能源法》第五章第十九条明确,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有利于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但是,该定价方式的导向是吸引光伏发电的投资到光资源较差的中东部地区。中东部地区人口密度大,可利用的荒漠资源少,不适宜规模化的建设光伏电站,不利于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东部地区资源较差,建设光伏项目的度电成本高,经济性差。该定价方式既不符合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精神,也不 利于实现光伏发电的经济性。从长远角度看,要实现太阳能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和替代化石能源,必须通过各种方式降低其度电成本,其中包括引导光伏电站向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布局。如果未能有效地降低光伏发电的成本,发展光伏发电的代价更高,推迟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时间点。
其次,应符合《节约能源法》的精神。光伏发电系统全寿命周期内所消耗的能量除以该系统的年平均能量输出,单位为年,即光伏发电系统几年内能把自己寿命周期内消耗的能量回收回来。显然,能量回收期越短能源的利用效率越高,越有利于节约能源。我国太阳能较差地区的年太阳总辐射仅为约1100千瓦时/平方米,丰富地区太阳能总辐射高达18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光伏系统安装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区的能量回收期仅约为资源较差地区的2/3.分区光伏上网电价一旦实施,将引导光伏发电的安装向中东部聚集,结果是我国安装的光伏系统的平均能量回收期延长,降低了生产光伏系统能耗的利用率,违背了《节约能源法》的基本理念。
最后,应与国际趋势相符。我国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从2010年固定上网电价实施开始,远没有德国和美国等国家光伏应用的起步早,有必要借鉴国外经验。德国光伏上网电价的不同仅仅是由于安装方式和装机容量不同而不同,并没有按照资源定上网电价。美国国土面积大,各地太阳能资源分布差异大,政策各不相同。但是,就整体发展的态势看,太阳能资源最为丰富的加州是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最快、装机容量最大的州。
由于国内光伏发电发展迅猛,我国目前确实存在部分太阳资源丰富地区建成的大规模光伏电站电力送出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前述分区上网电价方案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太阳能富集区光伏发电消纳和送出的问题。推动光伏发电上网的关键是综合考虑电网和光伏产业协调发展。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