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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3-09-29    来源:财政部  作者:本站整理

国际新能源网

2013
09/2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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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光伏发电 增值税

    国际新能源网讯:

财税[201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鼓励利用太阳能发电,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现将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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