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吉林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国庆、蔡凤田、范健、宁青、刘莉、田永生、李卫清、同讽逸、赵猛、陈明、李科、殷国祥、李显生、赵志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乙醇汽油车辆的起动性能、动力性、燃料经济性的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原使用汽油,现使用乙醇汽油的车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799.1商用汽车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第1部分:汽油发动机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2545.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545.2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8276汽车动力性台架试验方法和评价指标
GB/T 18566运输车辆能源利用检测评价方法
3术语和定义
GB/T 18566所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发动机一般技术要求
4.1发动机外观、装备应符合GB/T 3799.1的要求。
4.2发动机燃料供给系统中装用的橡胶、塑料配件应采用耐醇材料。
5起动性能
5.1发动机应有良好的起动性能,车辆置于不低于一5℃条件下,用起动机起动时,应在三次起动中至少有一次可在5s内起动。在做重复起动试验时,每次间隔2min。
5.2怠速运转平稳,其怠速转速应符合原厂规定。
6动力性
6.1汽车校正驱动轮输出功率应不低于使用汽油时的95%。
6.2汽车动力性检测方法按GB/T 18276的规定进行。
7料经济性
7.1汽车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应不高于使用汽油时的105%。
7.2检测方法采用汽车底盘测功机检测或路试检测。
7.3用底盘测功机检测汽车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按GB/T 18566规定的方法进行。
7.4路试检测汽车等速百公里燃料消耗量按GB/T 12545.1和GB/T 12545.2进行,车速按GB/T 18566的规定。
8其他要求
其他性能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