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日前印发《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下称《要点》),对2015年全国环境监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要点》指出,严格环境监管执法是2015年乃至今后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及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行政拘留等配套实施细则。要敢于碰硬,用对、用好、用足新《环保法》赋予的执法手段,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要点》要求,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为重点,不断加强督查督办和监察稽查。省级环保部门每年应当对不少于30%的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开展综合督查。对于在综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反馈,并要造册立档,实行销号制度。督查报告要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