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公布了《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5】177号)文件(后简称“指导意见”)。文件主要强调了编制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提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落实各自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具体目标、产业布局、重点项目、消纳能力。文件同时对技术装备和配套政策的规划作出了部署。
有关报道认为:
第一、“指导意见”反映了我国未来5年的电源发展方向将出现较大的变化:非化石能源将加速发展以满足新增的需求,而目前装机占比最大的煤电的发展将放缓。“指导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非化石能源的替代作用……“三北”和“西南”等地区新增用电需求主要以可再生能源供应为主,中东部地区主要以非化石能源和外来电为主”。这意味着未来煤电的主要发展空间将集中在目前特高压外送基地的起点,而中东部目前除在建项目外,新增煤电装机的空间不大。气电的发展形势也不乐观:目前在运机组的利用小时数较低,现有装机规模可以基本保证未来一定时间内的调峰、供热需求。
化石燃料电源的空间被压缩了,取而代之的是非化石能源。“指导意见”反复强调了2020年和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目标。如果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48亿吨,15%的非化石能源将折合约2.4万亿kWh(可再生能源的非电源应用占比较小),而201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仅为1.4万亿千瓦时。为了能够有效实现目标,未来需要按照《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在2020年落实5800万千瓦核电、3.5亿千瓦常规水电、2亿千瓦风电和1亿千瓦光伏。根据2014年的装机情况,上述各类电源年均还要分别增加635万千瓦,803万千瓦、1737万千瓦和1225万千瓦。其中,风电和光伏仍要保持高速增长。
第二、可再生能源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指导意见”强调能源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各地制定可再生能源规划发展目标。一直以来,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着较强的资源特性,即水资源、风资源、光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较快。这一方面导致了可再生电源在送出、消纳等方面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使得可再生资源欠发达地区(包含了绝大多数的经济发达地区)忽视可再生能源发展,过度依赖本地的火电装机,给能源的运输、当地的环境带来了较大的压力。此次,“指导意见”就要求各地挖掘潜力开发可再生能源,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将成为促成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措施。
第三、以点带面的升级和突围。“十三五”规划依然强调了“以点带面”的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是积累经验的基础。而其中亮点则是对更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智能电网、物联网、储能、微电网的综合供能区域试点。“互联网+能源”的概念将在“十三五”得到实质性的设计和体验。
第四、注重消纳。“指导意见”强调了“把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消纳市场作为编制可再生能源规划的核心任务”。无论要求发挥外送通道能力最大限度送出可再生能源,还是要求地方提出建设新外送通道的需求,或是要求挖掘潜力就地消纳,都意味着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将成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研究集中在“非常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指导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的重点技术攻关包括海上风电、光热发电、生物质供热、地热供热、风电供热和海洋能等。在陆上风电、大型、分布式光伏等相对传统的技术路线逐渐被熟悉和掌握后,下一步将重点对非常规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和利用上下功夫。
第六、时间紧凑。“指导意见”在2015年4月中旬下发,6月底前就要各地完成规划初稿报能源局,9月底能源局要完成全国规划初稿并下发征求意见,10月底各地上交反馈意见,12月底前能源局综合各地反馈意见后完成规划稿,在国务院讨论后下发。半年内,完成如此大规模的调研、计算、平衡和部署,就是为了能赶在“十三五”的第一年让规划到位,让地方根据既定目标抓紧时间完成。
一句话总结:能源局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未来的五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无论从装机规模、利用水平还是前沿实验上都将达到新的高度,中国的能源结构将发生趋势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