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斯安那州议会委员会正在推动限制对路易斯安那州住宅太阳能安装项目的税收抵免。
筹款委员会提出510号议案,其提议提前该州太阳能系统税收抵免“结束的日期”,以便其提前两年以上,在2015年七月一日而非2017年十二月结束。
税收抵免于2008年一月开始。
现行法律为房主提供州所得税抵免,用于在路易斯安那州住宅购买及安装太阳能系统,其相当于首批两万五千美元系统成本的50%。通过与住宅业主的租约,对于第三方采购和安装的系统,其降至38%。
如果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该法案的拟议改变将适用于今年七月一日及以后安装的所有系统。
同时该委员会还通过779号议案,该议案提议对太阳能税收抵免设立上限,针对首批两万美元的系统成本。
税收抵免将不再适用于第三方收购和安装的太阳能系统或与热电等电力不直接相关的任何太阳能系统。
第三份议案通过,HB817,也涉及太阳能税收抵免的上限。
这三项法案是路易斯安那州为税收抵免提议的十四项新限制的一部分。尚不清楚这三个太阳能相关法案中哪一个将被路易斯安那州立法机关考虑。
众议员Joel Robideaux在四月二十七日接受该委员会采访时表示:“过去八年,我们已在新税收补贴投资该州大量的运营收入,预计这些补贴将发展私营部门经济,从而为政府提供来自私营领域发展的更多收入。”
“八年已经过去,随着我们的计划我们仍等待补贴以工作。八年来我们已经削减机构、医疗及高等教育。我们使用各种形式的一次性资金拼凑预算,所有努力都旨在避免今天面对的严重削减医疗及高等教育。”
在相关新闻中,修改宪法以消除弗罗里达州太阳能所有权障碍的提案被带到最高法院来咨询意见。
该提案,由太阳能活动家Floridians for Solar Choice提出,目前有八万五千人签名请愿。
三月佐治亚州57号法案旨在提高太阳能的经济竞争力,从第三方腾出太阳能光伏系统设备的租赁。根据Floridians for Solar Choice,这一佐治亚州法案使得佛罗里达州成为仅有的四个州之一,在这四个州现行法律否认公民和企业能够直接从一些人而非电力公共部门或政府所有的电力公司购买太阳能电力。
活动家希望该投票的措辞将于今年夏初获得最高法院批准。他们需要到2016年二月另外六十万签名以在2016年十一月的投票中提出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