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统计,截至2015年5月,我国已获得国家发改委已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5073个、CDM执行理事会注册项目3806个,获得核证减排量签发的项目1448个。其中,四川省获国家发改委批准的CDM项目数565个,注册项目368个,签发项目103个。四川获得的项目批准数居全国排名第一。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四川预计年均减排量约为8884万吨二氧化碳当量(tCO2e),减排量位列全国第一,按2012年国际市场CER的价格6美元每吨计算,能获得5.33亿美元的收入。
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由于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碳排放初期交易额为20-40欧元每吨,由于受欧洲经济危机的影响,碳价格持续下滑到几欧元每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