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中国光伏组件和晶片反倾销和反补贴案做出损害终裁,认定中国光伏产品未对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造成了损害威胁。由于当前我国光伏产品出口市场已经日趋多元化,加拿大并非我国光伏产品的主要出口市场,业内人士表示,该终裁结果对我国整个光伏行业及相关涉案企业影响并不大。
税率9.1%至286.1%不等
加拿大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开始于去年12月。当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正式启动了对来自我国的晶硅光伏组件和层压件产品进行反补贴、反倾销调查。
今年3月6日,初裁结果公布,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分别对包括天合光能、晶科能源、无锡尚德在内的多家光伏企业征收9.
1%至286.1%不等的“双反”关税。当时制定的关税为阿特斯阳光电力174.2%,天合光能126.5%,韩华新能源103.3%,晶澳太阳能50.6%,晶科能源111.8%,昱辉阳光9.14%,无锡尚德202.5%,浙江晶科能源115.9%,其他出口商286.1%。
在终裁结果公布后,我国光伏企业也迅速作出回应。晶澳太阳能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加拿大在继欧美“双反”后针对中国企业再次裁定征收高额税金,有可能促使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引发其他国家的效仿,“晶澳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太阳能光伏分会法律部研究员蔡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初裁后确定的税率比较高,对牵涉其中的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
“一般来说,这种关税标准会持续大约五年左右。从去年12月加拿大启动对我国光伏产品‘双反’调查起,我们就已经开始与有关部门、企业进行沟通,并评估和预测其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积极应诉,尽可能将影响降到最低。”
影响组件直接出口
蔡铭表示,加拿大此次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主要是认定我国光伏行业为非市场经济行业。
然而,虽然税率水平较高,但蔡铭认为,此次“双反”对我国企业带来的影响远小于之前的欧美“双反”。“从我国光伏企业整个的出口市场来看,加拿大并非主要的出口市场。在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占比中并不高。”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太阳能电池对加拿大的出口额为1.94亿美元,仅占总出口额的1.6%。
晶澳太阳能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4年,该公司向加拿大市场出口电池和组件100多兆瓦,只占整体发货量的5%左右。“虽然此次‘双反’并不针对电池,但我们的组件产品被征收50.6%的合并税率,会对我们的组件向加拿大的直接出口产生一定影响。”根据赛迪智库发布的一季度我国光伏出口数据,今年前两月,我国太阳能电池出口额22.85亿美元,同比增长19.1%,环比增长7.1%,出口对我国太阳能电池出货量拉动明显。在出口区域方面,日本仍为我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今年前两月出口额为7.61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33.3%。欧洲仍然是第二大出口市场,1~2月出口额为5.72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