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能源变革的时代,地方角色的重要性,正在有意无意的凸显。
在所有的能源互联网业务模式中,最诱人的蛋糕,无疑来自于电力的电子商务。
近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对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表述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的区域试点。这意味着,地方将在试点中扮演更大的角色。
除了“先行先试”的资质外,另一个需要地方助力的方面,则来自于现行法律的限制。
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条款“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却并没有做任何改动。因此,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会以何种方式来绕过此一障碍,以避免遭遇“专车”式的命运,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其实,作为一种有可能突破固有利益格局的有效手段,电力的电子商务与地方实际上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特别是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也有通过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来降低电价的动力。
而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文批准大同采煤沉陷区成为我国首个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大同的成功上位显示出,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要想获得光伏发展的制高点,仅靠单一的电价补贴可能已经难以满足高层对于光伏的定位,而是需要将光伏电站与民生、经济转型、环境治理等问题予以综合考虑。
上述两组信息所释放的意义在于,对热衷于“圈地”的光伏企业而言,如何提前布局那些能够获得能源变革制高点的地方,则考验着其对政策趋势的把握和理解能力。
一、“官方版”能源互联网:不可或缺的地方角色
与已经启动的电改相比,近日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无疑相当于给能源行业制定了一个明确行动纲领,并相对清晰的指出了互联网可以涉足的领域。
公开信息显示,尽管与能源互联网相关的概念正在遍地开花,但究竟什么是能源互联网,其业务模式又是什么,至今并未有统一的定论。而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给出了官方对能源互联网业务模式的理解。
根据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智慧能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推进能源生产智能化、建设分布式能源网络、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发展基于电网的通信设施和新型业务。
更直接的来看,上述业务模式主要包括能源生产方面的智能化技术应用、电力设备和用电终端基于互联网进行双向通信和智能调控、电力的电子商务以及电网作为通信网络。
就现有的政策法规来看,这其中最具挑战性的,则是电力交易的电子商务。
资料显示,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条款——“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却并没有做任何改动。因此,对于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会通过何种方式来绕过这一障碍,以避免遭遇“专车”式的命运,可能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表述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这意味着,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将采取试点的方式进行,地方将在这次试点中扮演更大的角色。
能源互联网业务模式出炉
能源互联网的业务模式将告别模糊地带。
在《指导意见》中,提出了互联网在能源领域的四个主要应用方向,涉及能源的生产、电力的网上交易、能源供给方和需求方的互联互通等。
具体来看,在能源的生产领域,则主要强调智能化技术的应用,包括建立能源生产运行的监测、管理和调度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加强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信息对接和生产消费智能化,支撑电厂和电网协调运行,促进非化石能源与化石能源协同发电。鼓励能源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设备状态、电能负载等数据进行分析挖掘与预测,开展精准调度、故障判断和预测性维护,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安全稳定运行水平。
而最受期待的电力的电子商务交易,此次也终于有所破题。
《指导意见》表示,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具体则包括,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推进以智能电网为配送平台,以电子商务为交易平台,融合储能设施、物联网、智能用电设施等硬件以及碳交易、互联网金融等衍生服务于一体的绿色能源网络发展,实现绿色电力的点到点交易及实时配送和补贴结算。
此外,探索能源消费新模式还包括在国外已经有成熟业务模式的需求和供给方的互动,在进一步加强能源生产和消费协调匹配,推进电动汽车、港口岸电等电能替代技术的应用,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目前电网购销差价在0.2元/千瓦时左右,按2014年5.52万亿千瓦时全社会用电量来测算,总计将有1.1万亿元的购销差价重新分配。若售电侧有10%的收益,则可贡献超过千亿元的利润蛋糕;若有20%的利润,则可贡献2200亿元左右的利润。
不过,对于企业而言,要想获得这一蛋糕,可能并非易事。
公开资料显示,尽管新修改的《电力法》已经删除了原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营业机构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方可营业”这一条款,但对于另一制约电力的电子商务的条款——“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却并没有做任何改动。
地方角色
与此同时,与“专车”、互联网金融等对垄断行业的挑战相比,电力行业的更大特殊性在于,作为一种无形的商品,必须借助电网这一专有的输送通道才能够成功交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指望通过资本的力量来挑战电力行业,可能并不现实。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对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的表述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服务区域试点。这意味着,电力市场的电子商务将采取试点的方式进行,地方将在这次试点中扮演更大的角色。
除了可能获得政策的支持外,作为打破固有利益的电力电子商务,也与地方上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也有通过尝试新的交易方式来降低电价的动力。
资料显示,作为此次电力改革试点地区之一的贵州省,将组建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西电东送交易、富余水电竞价上网等工作,尽快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
贵州省经信委主任李保芳表示,除了组建电力交易中心外,还将把电力直接交易范围扩大到原材料以外的行业,把参与门槛由年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降到3000万千瓦时,从而覆盖更多工业企业,通过降低用电成本逐步稳定和提升存量生产。
无独有偶,继深圳之后,内蒙古西部电网成为又一家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其优势主要在于直购电成交量一直居全国各省市之首。而直购电规模的继续扩大,将为其探索售电市场的市场化交易提供了保障。
因此,从现有趋势来看,在将来的电力改革版图中,地方获得的话语权将越来越大。而在整个电力市场仍有诸多限制的情况下,采取“地方包围全国”不失为一种可行的能源互联网的突围方式。
二、大同光伏基地获批背后的信号
此前在中国的光伏版图上并不算特别突出的大同市,此次成功上位,多少有点令人意外。
近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发文批准,大同采煤沉陷区成为我国首个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
信息显示,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将以打造“光伏新技术示范地、领跑技术实践地、先进技术聚集地”为目标,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优选具有领先业绩水平、较强投资实力和先进技术管理能力的企业作为基地项目投资主体。
除了大同外,湖北省近日也表示,将出台措施扶持光伏产业的发展,从今年9月开始,湖北省将对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进行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
综合各方面的信息来看,此次大同光伏示范基地建设获批意味着,今后光伏的发展,已经摆在了一个更高、更加追求综合效益的位置。这也预示着,对于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想获得在光伏发展上的制高点,仅靠单一的电价补贴可能已经难以满足高层对于光伏的定位,而是需要将光伏电站与民生问题、经济转型、环境等综合予以考虑。
来自大同的信息正在印证这种判断。在近日召开的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第一次领导组会议上,大同市委副书记、市长李俊明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式批准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建设,对于大同市来说意义重大,来之不易,这是大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项目,要把基地建设与产业转型、采煤沉陷区治理、贫困人口增收、生态保护、光伏规模指标管理结合起来。
大同领跑
公开信息显示,大同采煤沉陷区包括南郊区5个乡镇、新荣区2个乡和左云县6个乡镇,共计13个乡镇,总面积1687.8平方公里。规划从2015年到2017年,用3年时间建设3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015年首期建设规模为100万千瓦,分别为南郊区高山——云冈片区50万千瓦、左云县店湾——水窑片区50万千瓦。基地建设定位为光伏新技术示范地、领跑技术实践地、先进技术聚集地,通过技术进步推动产业升级。基地建设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统筹兼顾生态修复、造林绿化与相关产业发展,力争建成技术领先、成本竞争力强的具有国际示范意义的基地。
在自然条件方面,大同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年均太阳能辐射总量5432.8MJ/m2,非常适宜建设并网发电电站。大同市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利用采煤沉陷区闲置废弃土地和电网接入等有利条件发展光伏产业的设想。
山西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的一番解释,或许可以解答更多有关为何是大同获得此次示范基地建设的疑问。该负责人称,示范基地将采煤沉陷区治理、光伏扶贫、光伏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创新光伏规模指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既解决沉陷区土地闲置问题,又统筹推进沉陷区产业发展、农民增收与生态环境治理,对于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具有重大意义,将对全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起到示范作用。
更多信息还显示,除了大同之外,近期多地仍有扶持光伏产业的政策出台。
来自湖北方面的信息则称,今年9月开始,湖北省将对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光伏电站和沼气发电项目,进行为期5年的电价补贴。
根据湖北省能源及物价部门通知,不同新能源发电项目将享受不同补贴,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25元;光伏电站项目每度补贴0.1元;沼气发电项目每度补贴0.05元。该补贴从今年4月20日起执行,电价补贴每半年结算一次。9月10日前,下达首个补贴文件。
此前,对新能源发电项目没有省级补贴,由于前期投入大,收益周期较长等原因,阻碍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在全省范围的推广。
信号意义
无独有偶,更早之前,类似湖北这种光伏发电发展并不算突出省份,也出台了各自的扶持政策。
从国家能源局公布的2015年光伏电站装机规划来看,获批计划规模较少的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各300兆瓦,海南、贵州各200兆瓦,广西350兆瓦,湖南400兆瓦。
以吉林省为例,在该省下发的《关于加快光伏产品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则承诺,对于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5元/千瓦时。
除此之外,在去年下发的《建议》中,吉林方面还称,虽然光伏发电刚刚起步,但太阳能资源和西部的“三化草原”优势明显,除大力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外,还应积极开展光伏农业设施项目建设(光伏农业、光伏牧业),做到立体开发,增加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通过提高光伏发电在可再生能源中的比重,逐步实施火光互补、风光互补,进一步优化电源结构。
除直接补贴外,将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生产制造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兼并重组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分析人士认为,在光伏电站项目资源尤其是大型地面电站日趋紧张的情况下,类似黑龙江这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的省份,将会获得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而对于投资企业而言,在一些非热点的后发地区抢先进行布局,无论是通过单个项目模式还是大规模的产业合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利于保证合作中的强势地位。
以黑龙江为例,该省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去年,该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仅为1.1万千瓦,是典型的后发地区。
分析人士还表示,对于这些后发地区而言,其具有的优势包括,由于总量仍然较小,在项目资源获取以及并网方面可能会相对较有利。而不利的方面,则在于受经验积累限制,在项目的立项,并网方面的流程的熟练度方面,可能还需要提高。
不过,从此次大同光伏示范基地建设获批所释放的信号来看,意味着今后光伏的发展已经摆到了一个更高、更加追求综合效益的位置。这也预示着,对于各地方政府而言,要想获得在光伏发展上的制高点,仅靠单一的电价补贴可能已经难以满足高层对于光伏的定位,而是需要将光伏电站与民生问题、经济转型、环境等综合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