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旷达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云南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政府根据陆良县政府辖区具有适宜太阳能开发的农业园区(包含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区)、山地的情况,为推动陆良县新能源项目建设,繁荣地方经济,在诚实信用、互利共赢、共谋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10月13日签署了《陆良县光伏电站与生态农业一体化一期50MW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旷达电力对陆良县政府辖区内小百户镇罗贡村以东地块,占地范围约1500亩进行光伏农业综合开发。旷达电力陆良一期拟开发用地面积约1300亩,旷达电力有权根据项目需要在此范围内选址进行建设。若此范围内可利用地不能满足旷达电力建设需要,旷达电力享有优先在5Km范围内增补项目用的的权利。
双方共同致力打造陆良县政府光伏新能源和农业(含畜光互补)相结合的综合开发示范园区。旷达电力将在陆良县政府辖区内成立项目公司,项目总投资约5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