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新兴产业发展,近日,山西省晋城市出台了《晋城市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项目和财政扶持资金试行办法》,主要对全市农村(乡镇以下)地区新建的,且购置使用本地光伏产品价值占建设投资80%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补助,即农户自建的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在全市范围确定的100个“光伏扶贫”示范村建设项目。财政支持为后补助方式,一是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市级财政还将补贴0.2元/千瓦时发电电价补贴。二是对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6月25日已建成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对2015年6月26日之后新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建设装机容量给予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试行一年,期满后修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