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9500万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编号:KT-SG-160203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项目施工。
2、工程概况:新建装机容量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选用规格为300Wp型号的光伏组件,年发电量约6772KWh。
3、计划投资:9500万元。
4、施工招标范围:
一标段光伏工程:征地范围的围墙、45MW光伏场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材料采购保管,调试试运直至竣工投产、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工期等负全面责任。
二标段送出线路工程:光伏场送出线路、科林埃尔对端间隔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材料采购保管,调试试运直至竣工投产、质量保修等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成本、质量、安全、工期等负全面责任。
5、地理位置:呼和浩特市沙尔沁工业区小浑津水库以东、凯旋路以西、丁香西街以北。
6、计划工期:2016年4月1日—2016年6月30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
4、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企业注册);
5、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二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核发的三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拟派建造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企业注册);
5、投标人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持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必须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2016年3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叁套,拟派建造师本人携带以下资料进行报名:
一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电力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9)、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
二标段: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建造师本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电力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8)、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9)、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原件(区内、区外施工企业均必须提供)。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通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8日--2016年3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