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指出:“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据此,上网有以下几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跟屋顶业主签约,将所发电量按照居民、工商业电价等类型销售,同时享受国家对分布式的全电量补贴0.42元/kWh;另一种方式是能选择‘全额上网’享受当地光伏电站标杆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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